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配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及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科级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5、审核县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拟订县乡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批规范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
6、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调整,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及经费管理形式;审批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领导职数等事项;指导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县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事业编制总额调整。
7、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8、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订我市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9、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控编通知单、党政群机关节编奖励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10、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上报省编办。
11、负责联系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各项改革将向纵深推进,改革难度将不断加大。市编办将紧盯中省改革动向,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不断完善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5、全面加强编制系统自身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四、单位人员及资产情况说明
市编办现有在编人员20人(含工勤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截止2015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958990元。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250.4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4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25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50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9.90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8.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明显降低。
附件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表
附件4: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附件6: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彭奇 审核人:刘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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