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政协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咸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2、组织实施政协咸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组织工作。
4、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总结县区(市)政协的工作经验,研究共同性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供领导参阅。
5、负责政协宣传工作,收集反映社会有关情况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6、密切联系省政协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并做好协调工作。
7、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8、负责市政协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9、承担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政协机关机构设: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研究室、7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组织联络科、行政接待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综合科。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委员会、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祖统一联谊委员会。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今年市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实施项目带动、结构升级、生态优先、民生增惠、党建领航五大方略,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聚力打造全省“三个经济”先行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方向,提升政治把握能力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中共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党性修养。
2.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党中央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新任务,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3.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党组(扩大)会议、“政协大讲堂”、调研协商前专题辅导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提升履职能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履行政协职能
4.认真组织市政协八届三次全体会议,重点围绕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就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议政,为发展“三个经济”、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言献策。
5.精心组织各次常委会议,围绕打造全省“三个经济”先行区开展调研、组织协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视察、议政建言。
6. 开展“月协商”活动,围绕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散乱污企业治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专题,组织开展“月协商”活动,会议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协商.
7. 召开专题主席会协商,围绕棚户区改造项目运行、渭北水土生态修复保护、精准扶贫资金监管、规范特色小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开展专题主席会议协商,会议邀请相关委员、专家学者与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协商。
8.加强民主监督,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以及文化惠民、民生实事的落实,组织委员视察,开展监督评议,活动,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建言献策。
9.进一步改进提案工作,坚持常委会审查评议重点提案制度,坚持和完善主席包抓督办提案制度,强化提案跟踪督查。开展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10.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聚焦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及时反映委员心声和群众诉求,建立社情民意报送反馈、督办和奖励机制。
11.做好文史资料征集和图书归类整理工作,编辑出版《咸阳地名溯源》丛书,加强文史交流工作。
(三)坚持团结民主,扩大联谊交流,凝聚发展合力
12.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会同市级民主党派机关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合作。
13.坚持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议制度,10月底前围绕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协商议政,组织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
14.发挥委员特长优势,动员组织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投融资和商务活动。建立委员履职工作室,调动委员立足本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奖励优秀市政协委员。
15.组织开展走访委员企业活动,发挥经济界“委员之家”和“咸阳政协委员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委员开展市容环境大走访和信访群众大接访活动,搭建更多委员服务社会的平台。
16.办好精准扶贫实事,做好市政协包扶礼泉索山村帮扶工作,抓好产业发展、移民搬迁、教育助学、人畜饮水扶等扶贫措施的跟踪落实,发动委员和社会力量投身政协系统脱贫攻坚行动。
17.加强老干部和政协联谊会工作,经常走访慰问,征求意见建议,定期组织老干部视察,协助联谊会开展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
(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18.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新方法新途径,依托专委会组织界别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
19.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大委员学习培训、履职宣传、经验交流,为委员更好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激发委员履职责任感、自豪感。加强委员管理服务,严格委员履职考核,健全委员退出机制。
20.加强专委会建设,组织开展具有专委会特色的专题调研、视察、协商活动,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
21.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主题教育,不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干部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政协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2.加强政协工作宣传,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增强策划组织能力,办好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咸阳政协简讯》。
23.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召开全市政协工作座谈会,加大学习培训和工作研讨,联合举办会议和活动,帮助县市区政协改善工作条件。
24.积极配合全国政协、省政协组织开展各类会议和活动,做好全国和省政协来咸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加强与各地政协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25.用好用活“政协+”,建立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协商议政、履职工作动态信息系统平台,立体化延伸工作触角,营造强劲的工作氛围,使全市政协系统更加快捷高效地履职建言,提升履职整体水平,显著扩大政协组织影响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如下:市政协办公室和研究室,县级建制;7个专门委员会,县级建制,下设办事机构7个,科级建制。
市政协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无事业编制。实有人员79人,其中行政7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4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2辆,2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0台;2019年计划购置车辆及设备数为0台(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1685.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5.82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68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5.24万元;项目支出572.2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比2018年增加了79.67万元,增幅了4.9%,原因是增资及政协公务经费增加;
2019年支出预算比2018年增加了79.67万元,增幅了4.9%,原因是增资及政协公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5.82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06.15万元,比去年增加79.67万元,原因是:增资及政协公务经费增加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5.82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6.15万元,比去年增加79.67万元,原因是:增资及政协公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政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1685.82万元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1606.15万元对比的增加了79.67万元,增加了4.9%,原因是增资及政协公务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市政协2019年一般预算支共计1685.8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1440.35万元:政协事务(20102)1440.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10201)868.15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10202)306.1万元,委员视察(2010205)58.9万元,参政议政(2010206)100万元,政协会议(2010204)100万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2010299)7.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131.6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30.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3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74.4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2018年减少支出45.8万元,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事务业务等有所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市政协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301)949.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101)428.79万元,津贴补贴(30102)275.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130.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1.3万元,住房公积金(30113)74.4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81.69万元,其中办公费(30201)80.69万元,印刷费(30202)9.46万元,手续费(30204)0.4万元,水费(30205)8万元,电费(30206)38万元,邮电费(30207)7.6万元,物业管理费(30209)54万元,差旅费(30211)65万元,维修(护)费(30213)27.2万元,会议费(30215)122万元,培训费(30216)47万元。公务接待费(30217)10.5万元,劳务费930226)33.6万元,委托业务费(30227)35.4万元,工会经费(30228)4.55万元,福利费(30229)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39)80.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0255)3万元。离休人员公务费(30256)0.2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30257)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共计25.24万元:其中离休费(30301)16.17万元,离退费(30302)8.29万元,生活补助(30305)0.78万元;
资本性支出(310):办公设备购置(31002)29万元。
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22.11万元,原因是增资;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283.4万元,原因是政协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9.08万元,原因是人员机构改革,退休人员工资交到养老统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市政协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政协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咸阳市政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6.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6万元,比2018年下降13.9万元,原因是节约经费,减少加油及维修费;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2018年下降22万元,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节约经费,减少招待经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培训费47万元,比去年增加47万元,原因是接组织部通知要进行全员大培训及委员履职培训,今年财政将往年度预留的培训经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会议费122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1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政协全委会议的预算,市财政将往年度预留的会议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681.69万元,其中办公费80.69万元,印刷费9.46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7.6万元,物业管理费54万元,差旅费65万元,维修(护)费27.2万元,会议费122万元,培训费47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劳务费33.6万元,委托业务费35.4万元,工会经费4.55万元,福利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万元。离休人员公务费0.2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283.4万元,原因是政协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咸阳市政协政府采购预算2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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