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咸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咸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2、管理指导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及物资装备建设。
13、承办其他应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部门工作总体要求
2017年,市中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法院工作目标和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
三、部门及所属部门基本情况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编制数171人,其中行政编制171人,实有在职人数205人,离退休95人,内设26个行政审判部门。
四、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支出预算总额为357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03.89万元;项目支出:931万元。2017年度预算比2016年度增加225.13万元,其中:因为人员工资上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9万元,正常浮动;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养老机构,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减少:463.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0万元,列支项目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4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持平。
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9万元,增加4.87%,主要原因在于降温费标准提高,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办案差旅费:主要用于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
(2)司法救助费:主要用于在审判、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或补偿,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
附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