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旧城改造方针、政策;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2)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以及改造区域内依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所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改造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3)指导、协调、督促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编制、选址定点、建筑方案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工作。
5)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核、审报、土地储备及出让等项工作。
6)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产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等项工作。
7)指导督促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会同市考核办对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及有关部门旧城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办将贯彻省市关于追赶超越的要求,按照“稳推稳进稳定”的思路,重点抓好现有项目进程,解决好项目遗留问题,化解好信访难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重点工作一是全力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存在的遗留难题;二是继续做好群众返迁工作;三是力促渭水桥建设进程;四是抓好项目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五是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六是继续抓好创文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七是继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开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时向财政申领拨付经费,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开支。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9月底,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事业编制1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9月底,我办共有车辆1辆,没有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8.18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238.18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
2017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32.06万元,上升15.78%,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变动。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38.18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预算238.18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141.49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项目支出6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租赁费2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邮电、采暖等费用11万元,办公设备维护费4万元,工勤人员工资16万元。
3、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22.69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0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2万元,差旅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福利费2.41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收支6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租赁费2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邮电、采暖等费用11万元,办公设备维护费4万元,工勤人员工资16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人:贾寒冰 审核人:夏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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