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咸阳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14日向咸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建军通报督察报告,咸阳市委书记夏晓中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冷劲松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张金东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咸阳市有关领导同志,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咸阳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咸阳市坚持落实“书记月研判、市长双周调度、分管副市长周调度”机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单独对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专项考核。出台《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相关部门制定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制度。颁布实施《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及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压紧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成砖瓦企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分类整治橡胶、铸造行业企业。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主城区集中供暖实现“无煤化”、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化,南部县(市、区)实施“水暖炕”改造18.77万个,非电煤炭消费下降21.8%。完成营造林141万亩,恢复湿地156公顷,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的生态损害赔偿新模式。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镇办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办法》,配备212名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员,赋予1.04万名社会综治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市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累计52家。2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扩能提标,渭河、泾河入河排污口提前完成溯源排查,水环境质量连续3年完成省考指标任务。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199.4公顷,治理水土流失735平方公里,“无废城市”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2项国家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着力破解煤矸石处置难题,长武亭南煤业采用井下充填法充填矸石39.74万吨。推行环境问题随手拍APP,以小程序助力大环保。
咸阳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15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42家,立案2家,查封扣押2家,移交司法机关查办1件,责任追究12人。
督察指出,咸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有力。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一些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没有充分考虑咸阳市全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现状,解决主城区污染物聚集和臭氧超标问题的决心不够大,精细化管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2022年、2023年未完成省上下达的优良天数、PM2.5、重污染天数考核任务。有的干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认识较为片面、推动不够有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未有效落实,2023年、2024年泔河入泾河、清河李家桥、三水河芦村河等国控断面月均水质多次出现超标或反弹。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大部分县(市、区)未将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园区主体监管责任缺失。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城管部门扬尘监管职责相互交织,行政效能低下。6座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被拖欠污水处理费。清河三原县境内因水库阻隔导致部分河道长时间断流,清河生态基流指标未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彻底,安华铁路彬州段拆迁征地工作推进缓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咸阳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问题本应于2023年底整改完成,直到督察时仍在推进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咸阳市餐饮油烟日常监管存在问题,但武功、永寿、三原等10个县(市、区)整改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完成年度10%的执法抽测任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明显。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推进不力,咸阳市2023年二产占比为46.2%,能源工业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37.6%,产业结构偏重,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任务压得不实。2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1户企业未纳入市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名单。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资源利用不足。企业搬迁入园执行不到位,8家手续不全企业未按要求搬迁,5家水泥制品企业未按期完成分类整治,3家砂石企业尚未搬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仍然突出,督察发现,2024年咸阳市主城区在建工地184个,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约300家次,仅高新区1个项目2024年就被处罚13次,屡查屡犯。高新区、秦都区4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抽查主城区119个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其中32个低于当日PM10日均值(按照误差20%计算),监测设施准确度低,误差较大,未起到监管作用。建筑工地扬尘智慧平台仅能查看14天历史数据,平台作用未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不到位。主城区移动源污染占主城区PM2.5来源的24%,重型货车管理不到位,氮氧化物排放和臭氧浓度居高不下。主城区企事业单位和餐饮企业油烟管理不严,个别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老旧,运行效率低。
三是水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短板。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不够,长武等3个县煤矿企业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约为13.5%,大部分矿井水直接外排。水利部门对违规取用水问题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市、区)违规取水问题频发,秦都区、泾阳县等2家企业存在违规取水问题。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薄弱,3个园区未按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乾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远超其设计浓度,该园区内1家果汁企业污水处理有超标现象。礼泉县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存在生化池运行不正常、污泥随意堆放等问题。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违法生产问题。兴平市3家企业违法排污,废水超标严重;陕西顺通煤炭运输有限公司洗选煤厂外设有软管连接事故应急池,偷排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存在弱项,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旬邑县、三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兴平市计划2022年至2024年完成管网改造31.51公里,实际只完成10.7公里,仅完成任务量的33.8%,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白马渠。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故障频繁,出水水质无法稳定达标。城乡面源污染治理仍然滞后,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76套未正常运行,占比为45.2%。兴平市板桥退水渠仍然存在黑臭水体,工业退水渠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整治任务仍未完成。农业农村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管理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永寿县永平镇宝瑞种养合作社等2家单位位于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四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还不到位,咸阳市共1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使用4座,其他8座已闭场,但已闭场的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至督察时仍在填埋生活垃圾,且未按规范填埋,安全隐患突出。正在使用的永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礼泉县、三原县等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礼泉县烽火镇在督察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三原县城关镇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突出,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综合利用底数不清,乱堆乱倒现象频发。本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4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截至督察时仍有1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开工建设。16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处置效率低下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陕西管控河矿沟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武功县飞跃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侵占耕地、林草地。煤矸石违规填埋破坏生态,彬州鹏顺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未批先建,在厂区外违规堆放煤矸石。方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填埋大量煤矸石,煜丰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堆存河沙。6家煤矸石处置企业也存在违规填埋或倾倒煤矸石的问题。危废医废处置管理不规范,秦都区、旬邑县、彬州市、乾县等县(市、区)部分产废单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台账不符等问题。青岗坪煤矿补充勘探工程打井泥浆、废液违法倾倒。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医疗废物、废液未及时处置等问题。三原县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
督察要求,咸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压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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