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4日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4件,现将第17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长武县昭仁街道西大街致通花园小区12号楼3单元地下室电梯外设立供热加压设备,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影响周围住户休息。 |
长武县 |
经现场核查,长武县昭仁街道西大街致通花园小区5个循环泵供热设备均安装在12号楼地下室,因近期供热设备运行不正常,部分暖气管道缺水,运行过程中造成管道震动,同时循环泵工作时噪音较大。 |
是 |
11月19日至20日,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长武县华源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小区物业安排专人对设备压力、水量进行了再次调试,对管道井和部分管道进行了处理,为循环泵更换了减震垫片,声音有所减小,但设备运行声音无法消除,住户表示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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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平市西吴街道刘家村西北方向1公里处有一养殖规模约5000头左右的养猪场,将养殖粪便排放到周围耕地,养殖异味污染严重。 |
兴平市 |
经现场排查,兴平市西吴街道刘家村西北方向1公里处未发现养殖场,但在刘家村东北方向约600米处发现一家养殖场,养殖场里有两家养殖公司,分别为兴平昊晨养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兴平昊晨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对干湿分离后的粪污未及时收集,露天堆放,现场有明显的恶臭气味。 |
是 |
一是西吴街道办事处立即要求两家养殖场对粪污进行清理,将其转运至粪污处理区域,避免其继续暴露在空气中散发恶臭。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指导两家养殖场完善干粪存储设施,在干湿分离机区域建设具备“三防”措施的(防雨、防风、防渗)功能大棚,确保粪污能及时有效储存,防止在非存储区域堆积,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三是兴平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两家养殖场正确使用生物除臭剂,每日不少于两次在场区及污水池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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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泾阳县口镇新建客运站内安装塑料破碎机,每天早晨06:00至下午17:00作业时噪音扰民,且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
泾阳县 |
经现场核查,口镇客运站2006年建成后因运营不善导致荒废,2024年10月,杨某某租用客运站储放回收废旧塑料,未办理任何经经营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客运站内东侧空地上安装一台小型破碎机,场地内堆放有大量回收废旧塑料和已破碎打包的塑料碎片。 |
是 |
一是口镇人民政府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相关规定向杨某某下发《口镇环境保护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关闭塑料加工点,并将场地堆存物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域开展排查检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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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礼泉县烟霞镇大阳村北侧有一面积约10亩左右的回收木头工厂,在粉碎木头时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
礼泉县 |
经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回收木头工厂”为果树枝粉碎厂,位于礼泉县烟霞镇大阳村2组,占地面积约6亩,主要从事废弃果树枝收购、粉碎及销售,于2023年7月建设运营至今。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土地等备案手续。粉碎厂东、西、南侧为农田,东侧距离住户庄约1公里,南侧距离住户约500米,北侧为果园,现场堆放有废弃果树枝和粉碎后的木渣大约2吨,该厂未建设封闭式厂房,露天粉碎作业,现场安装粉碎机器1台、输送带1条,在粉碎果树枝过程中存在木屑粉尘现象。 |
是 |
一是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土地等备案手续,确定为“散乱污”取缔类企业。现场责令其停止生产,烟霞镇政府通过政策解释和充分沟通,粉碎厂负责人表示自愿退出,11月30日前完成搬离。镇政府将帮扶其另行合理选址,完善手续后再行经营生产。二是由烟霞镇政府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督导该厂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整改措施。三是由烟霞镇政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监管,在镇域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
是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549776,邮政信箱:咸阳市秦都区A26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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