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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11-20 15:16:4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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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9日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0件,现将第12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旬邑县张洪镇原底社区刘家村南侧200米处,有一占地面积约15亩的养猪场,养殖异味严重。

旬邑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旬邑县家鑫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旬邑县张洪镇于家村刘家组(即为群众反映的原底社区刘家村)南侧约300米处,用地和环评手续齐全。该养殖场粪污处理模式为集中处理,粪污经发酵处理后,运输至该养殖场法人承包的果园施肥处理。现场存在粪污清运不及时、转输过程不够规范、养殖场内少量粪尿清理不彻底,异味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一是责令旬邑县家鑫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尽快对粪污进行清运,并做好粪污转运的密闭运输,确保不散发异味,11月15日已整改完毕。二是将距离村庄较近的6栋猪舍变更为仓库使用(计划11月21日完成整改),解决猪舍距离群众较近的问题。三是旬邑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对该养殖场开展帮扶指导,按照《旬邑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技术要点》严格落实好各项粪污处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四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11月18日对现场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于11月26日报送)。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2

兴平市汤坊镇许家村4组村民许某某,在汤坊街道十字北400米临街商铺开办养殖规模约100头左右的养猪场,将冲洗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排至汤坊街道西侧路边,养殖异味严重且苍蝇较多。

兴平市

经现场核查,汤坊镇许家村4组村民许某某在汤坊镇街道十字北400米处的自己家中养殖生猪57头,属于家庭养殖户,未在临街商铺进行养殖。该养殖户将养殖污水通过下水道集中排放到自己家门前化粪池中,化粪池封闭严密,定时进行抽取。现场检查未发现将冲洗水通过下水道直排至汤坊街道西侧路边及苍蝇较多现象,但是养殖异味较大。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居民区500米范围内不建议养殖”的相关要求,该养殖户养殖位置位于不建议养殖区域。

兴平市汤坊镇村干部积极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养殖户许某某表示自愿退养,将家中生猪进行了售卖并立即对圈舍场地进行冲洗、消杀、彻底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


3

秦都区秦都花苑32号楼及35号楼,为商住综合一体楼,未建专用烟道,现在楼栋外墙加装油烟管道,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秦都花苑三期项目,该项目规划设计6栋住宅(32#-37#)、幼儿园、地下车库等,其中32#、33#、34#、35#楼为商住综合楼,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后期商业网点开设餐饮服务项目使用要求,设计方案在32#和35#楼的墙体外设计了商业专用烟道,《秦都花苑三期32号楼(35号楼)设计图纸》包含墙体外侧商业专用烟道设计施工图。秦都花苑三期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80%的工程量,预计2025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

群众投诉反映的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规定问题,目前秦都花苑三期正在建设当中,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未发现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进驻问题。

一是由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止6个“100%”管控措施,在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部相应通知要求,落实扬尘减排措施,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少对大气的影响。二是由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马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后期餐饮单位及餐饮油烟管道日常维护的监管,坚决杜绝油烟跑冒滴漏、油烟管道震动产生噪音等现象发生,全面保障居民日常生活。


4

兴平市汤坊镇许家村3组村民许某某在平房(汤坊街道集市西侧许家村村牌处向西300米第一个路口北侧100米处)内养猪300头。院内粪便清理不及时,异味严重且蝇虫较多,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兴平市

经现场核查,兴平市汤坊镇街道十字西北角约300米处(群众反映问题位置)的许家村三组村民许某某在自己家中养殖猪幼崽99头,属于家庭养殖户,现场异味较大。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居民区500米范围内不建议养殖”的相关要求,该养殖户养殖位置位于不建议养殖区域。

兴平市汤坊镇、许家村委会干部积极对该养殖户进行政策讲解及思想教育后,养殖户同意自愿将猪幼仔转运至外地许可范围内进行养殖。目前已启动转运工作,计划11月20日转运完成。待转运完后立即对圈舍场地进行冲洗、消杀工作,彻底解决养殖场异味污染问题。


5

秦都区思源北路全段道路改造工程,原定完工时间为11月19日。秦都区执法局要求现场停止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商铺正常经营活动和市民出行。

秦都区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改造工程为思源北路全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环委办发〔2024〕6号)《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环委办发〔2024〕17号)要求,我市分别在2024年11月9日19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因该项目不属于保障类项目,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通知该项目停工。目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解除,该项目已正常复工。

一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严格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与调度指挥管控要求;二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和帮扶力度,督促类似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相关措施,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三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6

三原县陵前镇卸坊村将所有污水排放至村子南街最东侧村民家院墙外长20米、宽15米、深2米的蓄水池内,管理部门近期对蓄水池进行治理,但只对蓄水池进行部分填平,仍存在积水隐患。

三原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蓄水池虽然进行了回填,但存在回填高度略低于周边的地势,若遇到强降雨,可能存在雨水倒灌的风险。

一是对原蓄水池进行再次填平,并在周边修缮了围堰,围堰高于周边地面,进一步防止积水隐患。二是对雨水进行导流,引导汇集至附近灌溉渠,解决了雨水去向问题,从根本上消除蓄水池积水问题。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24111日-113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549776,邮政信箱:咸阳市秦都区A26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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