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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11-19 14:48:5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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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8日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4件,现将第1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陕西汇林洲公司在礼泉县烟霞镇北二村4组北侧粮站(长100米、宽40米)内存放化学气罐,有甲醛泄漏现象。北二村4组西侧修建水泥房,吊车长期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0:00施工,噪音扰民。北二村4组西侧有一占地6亩的木材厂,作业时产生木屑粉尘,污染严重。

礼泉县

经现场核查,问题一:“陕西汇林洲公司”为陕西汇林洲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礼泉县烟霞镇北二村4组,总占地面积为14102.76平方米,该公司办理了立项、土地、安评、危化品存储等手续。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罐装连接管道均设置密封圈,加注卸料期间逸散气体通过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在化学品分装加注成品桶时采取密封对接,但有少量气体逸散,闻到有轻微气味异味。问题二:水泥房位于礼泉县烟霞镇北二村4组,占地面积3.5亩,场地租赁本村个人所有的建设用地,主要从事预制水泥房生产、装配及销售,于2024年4月建成运营。经现场核查了解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加工预制水泥房过程中,进行水泥搅拌、吊装成品水泥房等工序会产生生产噪音。问题三:木材厂位于礼泉县烟霞镇北二村4组,占地面积约6亩,场地租赁本村村民家园地。现场堆放有废弃果树枝和粉碎后的木渣,粉碎厂未建设封闭式厂房,露天粉碎作业,现场安装粉碎机1台、输送带1条,在粉碎果树枝的过程中产生木屑粉尘。

问题一:经查阅该公司2024年开展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的甲醇、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安排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进一步处理。

现场要求该公司持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按期开展自行检测,常态化开展厂区储罐、库房巡查,严防存储物泄露,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环评及批复中未明确分装时产生少量气体逸散处置的问题,要求该公司加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确保逸散气体收集处理。

问题二、三:根据水泥房预制厂、果树枝粉碎厂现场核查的实际情况,因无相关报批备案手续,经甄别,确定为“散乱污”取缔类企业,烟霞镇政府通过政策解释和充分沟通,预制厂、粉碎厂两位负责人表示自愿退出,镇政府将帮扶其另行选址后,再行经营生产,退出整改时限分别于11月30日前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经烟霞镇政府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监管责任人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2

秦都区马泉街道南刘家村水塔东侧约200米处有两家镀锌厂,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夜间20:00—21:00排放废气、废水,其中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厂房外耕地内。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两家镀锌厂实为一家加工作坊,工艺为镀铁、小铁件加工,无其他工艺。该加工作坊位于双照街道办事处小寨村5组水塔东200米处养殖场内,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养殖场属于小寨村村民个人所有,目前未养殖。该加工作坊无工商执照,无土地、环保手续,无任何环保措施,10月25日安装设备后开始生产,生产以来,池中废水经精密过滤机过滤后循环使用,除锈池、镀铁池均未更换过池中废水,镀铁件出货前用热水冲洗、吹干。该加工作坊生产中产生的部分废水溢漏至紧挨厂房西侧长约40米,宽约3米的养殖场内部空地上。

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委托陕西秦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同时要求该作访负责人袁某某联系处置单位,对污染的泥土及收集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已完成处理。该作坊目前已取缔,其涉嫌的违法行为,双照街道办事处已移交公安秦都分局双照派出所进行处理。


3

武功县普集街道南仁乡熊家村1组村民熊某某在家中开设养猪场,养殖约100头左右猪,养殖异味严重,且噪音扰民。

武功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的养殖场为武功县普集街道南仁乡熊家村1组村民熊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内兴办的家庭养殖场。该养殖场建有普通养殖猪舍2栋,办理了相关畜牧养殖手续及营业执照,现存栏71头。养殖所产粪污经过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场区内外无乱堆乱排现象。经核查了解,熊某某宅基地和养殖场紧邻村民住宅,加之猪舍比较简陋,养殖异味较大,日常的养殖猪叫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政策宣传、逐步引导熊某某将养殖场搬迁至其他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地进行规范化养殖,并要求对其养殖区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减少养殖异味。11月14日熊某某已将所有存栏猪作了销售处理,目前猪场已处于空栏状态。


4

秦都区彩虹二路秦都花苑东门设置的减速带距居民区较近,夜间22:00以后大型车辆经过时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彩虹二路秦都花苑段属于在建路段,未正式交付。该路段西侧秦都花苑小区居民已经入住,路段东侧秦都区彩虹第三学校去年招生开始教学活动。为了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了双向四条减速带。通过走访周边居民群众,有部分群众反映,夜间22:00后,有大型车辆经过减速带,产生噪音扰民。

一是秦都交警大队安排民警严格执行货车持通行证在城区通行规定,严查不按审批路线行驶的大型货车。二是夜间22:00以后,秦都交警大队将玉泉西路至珠泉路之间的彩虹二路纳入重点管理区域,加强货车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三是秦都交警大队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加强大货车通行证审批,审批时尽量绕行避开该路段。四是秦都交警大队联系秦都区彩虹第三学校,建议设置可移动减速带,既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同时,也照顾附近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正常要求。


5

旬邑县郑家镇贾村3组村民鲁某某在其家中开办小型养猪场,养殖约10头左右猪,养殖异味严重。贾村村口东北方向约500米耕地内,有一占地面积约1亩、养殖规模约100只左右的养鸡场,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养鸡场西侧水渠内,且异味严重。

旬邑县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为旬邑县郑家镇贾村3组村民鲁某某在自家旧宅基地所建,无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0.3亩,建有猪舍1栋,尿液收集池一座,容积1.5立方米,现存栏育肥猪3头、母猪5头,粪污处理方式为尿粪分离,尿液统一收集在蓄尿池,经发酵后拉进自家果园进行深埋还田,粪便拉往自家果园开渠后填埋覆盖,发酵后还田。现场检查发现有4平方米粪污未及时清理还田,导致异味产生。

旬邑县郑家镇贾村村口养鸡场是贾村村民燕某某所建,位于贾村村口东北方500米处,总占地面积0.4亩,建有彩钢鸡舍1栋。该鸡舍土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该养鸡场已于2021年停养至今,异味为群众沼肥还田过程中未及时覆盖产生。

针对鲁某某养猪场问题,一是郑家镇贾村村委会督促养殖户积极清理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并选择群众出行少的时间段清运。二是郑家镇贾村村委会督促养殖户要及时清理圈舍,并做好蚊虫消杀,每天2次。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对该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严格管控粪污消纳地,确保粪污经充分腐熟后还田,消纳后及时掩埋、喷洒消毒除臭剂及灭杀蚊蝇药物,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针对燕某某养殖场养鸡场问题,郑家镇政府要求燕某某尽快完善闲置鸡舍相关手续,如不再养殖,督促其尽快拆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6

泾阳县城东环路幸福家园1号楼和2楼之间,6层天台上大型空调外机运行时噪音扰民。

泾阳县

经现场核查,现场共有2台空调外机,距离最近住户约8米。2台空调外机属于泾阳县嘉光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11月14日晚对其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超出2类环境噪音标准。

11月15日泾阳县住建局向泾阳县嘉光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对两台空调外机采取封闭加装隔音材料等措施降低噪声的产生,11月24日内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再进行噪声现场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县住建局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


7

秦都区玉泉西路玉泉·时代广场3号楼D单元101室与201室在居民楼内开设羊肉馆,每日夜间20:00至凌晨00:00营业,喝酒划拳噪音扰民,且油烟味道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该店存在证照不全、噪音扰民、油烟直排现象,古渡街道办事处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表示将搬离此处另行选址营业。

一是若该店负责人另行选址在秦都辖区重新营业,则由秦都辖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标准进行审批。二是古渡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检查力度和频次,举一反三,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

礼泉县烽火镇新城村将生活垃圾倾倒至2组东侧占地面积约2亩的深坑内,蚊虫较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礼泉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新城村生活垃圾倾倒处为村东50米,占地约2亩的土坑,该场地主要用于该村集中堆放群众收割的秸秆,现场核查时发现有个别群众在该处倾倒生活垃圾,现场有轻微的垃圾臭味和少量蚊虫。

一是烽火镇政府立即将堆放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规范处理。11月13日对清理完毕的场地进行了黄土覆盖,防治蚊虫滋生,同时设立“禁止倾倒垃圾”标识牌并进行宣传,防止群众再次倾倒垃圾。烽火镇政府在新城村设立3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协调县北控环境公司统一拉运处置,从源头上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二是烽火镇政府组织村干部向群众积极宣传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危害,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防止乱堆、乱放、乱倒的行为。三是烽火镇政府在镇域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人员对各村沟壕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549776,邮政信箱:咸阳市秦都区A26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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