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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11-17 11:28:2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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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6日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5件,现将第9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秦都区秦阳花园3期A座4单元2层临街商铺可喜安健康生活馆,2021年以来每天早7:30至8:40,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噪音扰民严重。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秦都区秦阳花园3期A座4单元2层临街商铺可喜安健康生活馆”为咸阳众力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经了解,该门店销售人员每天7:30至8:40使用音响设备向顾客推广商品时产生噪音。

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门店负责人赵某某进行约谈教育。赵亚妮表示自愿拆除音响设备,再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截至目前宣传音响设备已拆除。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辖区内商业门店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举一反三,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秦都区马庄街道东界村最东侧13米左右,有一养殖规模约500平方米的养猪场将粪便倾倒在村子南侧生产路上,长期无人清理。村子榨油厂北侧10米左右,有村民两间平房内养殖约30头左右羊,养殖异味严重。

秦都区

经现场核查,问题一:投诉反映的养猪场所有人为东界村二组村民张某某,属于私人养猪场,现场发现该猪场化粪池未及时清理,粪便随尿液溢流至南侧生产路,现场有明显异味。问题二:投诉反映的养羊户为东界村二组村民张某某,该羊圈位于该村民自建二层楼东侧,距村庄约40米,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东边、北边、南边为空地,向南约15米处为该村榨油厂,现存栏山羊28 只,粪污堆积于羊圈内,产生异味。

一是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马庄街道办事处要求两家养殖户立即对化粪池及路面粪便和尿液进行清理,并加强养殖厂管理,做到每两日清理一次养殖粪污、减少养殖异味;二是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定期对该两个养殖户免费发放消毒药品,督促其按比例配比喷雾消杀,并每周对圈舍、化粪池消毒2-3次,消减异味;三是马庄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该两个养殖户进行巡查,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引导养殖户逐步退出禁限养区养殖;四是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马庄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养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规范化养殖,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礼泉县骏马镇坡底村8组,2023年开始有人在村南侧100米左右、面积约100亩的废弃砖厂内倾倒大量建筑、生活、装修垃圾,并用黄土掩埋。

礼泉县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废弃砖厂为陕西万合中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及PC环保砖生产线、厂房及配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25亩,地块四周均为果园。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在礼泉县发改局立项,目前处于土地平整回填阶段,未正式开工建设。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回填过程中有掺杂砖块、水泥块渣土现象,回填渣土占地约1.5亩左右(约350方)。附近群众在该地块倾倒少量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现象。

一是骏马镇政府对陕西万合中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陕西万合中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场地内砖块等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清运完毕。二是骏马镇政府要求陕西万合中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清理场地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并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回填,同时做好回填记录。三是骏马镇政府负责成立巡查联防联控队伍,对镇域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置。


4

旬邑县职田镇枣池村1组东南方向约200米耕地内,有养殖约50头猪的养猪场,不能定期清理粪便,养殖异味严重。

旬邑县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养殖场为王某某牲畜养殖家庭农场,位于旬邑县职田镇早池村1组东南方向约300米处,养猪场现存栏仔猪28头,现场有0.015亩粪污未及时清理还田,导致产生异味。根据该养殖场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显示,该地块属于一般农田,不属于在耕地内养殖。

一是旬邑县职田镇人民政府环保站督促养殖户立即将粪便清理至自家和隔壁邻居家耕地进行还田处理,并调整清理次数和时间段。二是旬邑县早池村委会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及时督促养殖户清理粪污,防止异味散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旬邑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对该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严格落实粪污消纳后及时掩埋、及时喷洒消毒除臭剂和灭杀蚊蝇药物,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

武功县武功镇凉马村凉马小学院内,武功县晨帆塑料有限公司将生产污水排放至村委会北侧1.5公里处,面积约2亩污水坑内,异味污染严重。

武功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问题企业为武功县晨帆塑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武功县武功镇凉马村凉马小学院内,群众投诉的污水坑实际为凉马村村委会北侧约1.5公里处一废弃垃圾坑,坑深约3.5米,面积约1亩地,坑内倾倒有生活垃圾、秸秆、废树枝、废塑料及浮渣等废弃物,坑内未发现污水,现场闻有轻微异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走访附近群众,2024年7月,武功县晨帆塑料有限公司将大约4吨生产废料及浮渣倾倒于该垃圾坑内。经现场排查分析,群众投诉反映的外排水和异味主要来源于垃圾坑内垃圾堆放发酵产生的异味、渗滤液和雨水。

一是武功镇政府负责,督促武功县晨帆塑料有限公司对垃圾坑内生产废料和浮渣进行清运,暂存于公司原料车间内进行封存。二是晨帆塑料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倾倒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清运封存的生产废料和浮渣进行规范化处置。三是2024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对武功县晨帆塑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武功镇人民政府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和巡查检查力度,压实压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2024年11月12日,中共武功县武功镇委员会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凉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某某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549776,邮政信箱:咸阳市秦都区A26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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