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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4-28 15:26:44
来源: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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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供热燃气中心研究起草了《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

通讯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59号

联系人:许少华

电  话:17730665332    029-33576502

意见反馈邮箱:grb33576502@163.com


附件: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4月28日      


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城市供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供热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设施管理、行业监管、优质服务等方面暴露出管理体制不顺、手段薄弱等问题。2012年印发的《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施行期间,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办法》有效期已过,亟需修订完善。

二、法律依据

起草的法律依据是《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建部)《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省政府)。在原《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借鉴了《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部分作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原则及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方向。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九条,明确了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责任单位及专项规划的作用。供热设施的建设原则、技术规范、竣工验收,确定用热方式的程序。

第三章供热:共十五条,就供热经营许可、供热标准条件、温度测量、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应急抢险等事项做了明确。

第四章用热:共七条,对涉及用户用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用热行为。

第五章设施管理:共七条,明确了设施维护管理原则。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了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四条,明确了盗窃、损坏供热设施行为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对相关用语做了解释。

四、修订补充说明

修订后的《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较原《办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1、将原《办法》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

2、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集中供热逐步推行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护和管理,将热能直供终端用户,减少中间环节,更好的服务用户;

4、增加了“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原则。


 征求意见结果:

《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8日,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现已期满,共收集意见和建议0条,采纳0条。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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