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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3-10-17 15:40:00
来源: 市民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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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倡导文明礼葬,推进全域化丧事礼仪改革,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礼葬新风尚,共同推动全市殡葬移风易俗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咸阳市民政局)起草了《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魏飞刚

联系电话:029—38990052

电子邮箱:346864991@qq.com

邮寄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咸阳市民政局

邮  编:7120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倡导文明礼葬,推动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简称《规程指南》)。通过制定《规程指南》,积极倡导文明礼葬,围绕“厚养礼葬、文明生态”目标,全域化推进丧事礼仪改革,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礼葬新风尚,使文明礼葬新风在咸阳大地蔚然成风。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发[2019]19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民发[2021]127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机字[2023]12号)以及2023年第22次《咸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精神,立足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现状,以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起草了《规程指南》。今年9月18日向1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无意见。9月20日向市委文明办和市农业农村局征求了意见,市委文明办和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规程指南》共包括总则、红白理事会、文明礼葬、文明祭祀、惠民殡葬、组织保障、附则等7章共31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对《规程指南》制定的意义和依据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文明礼葬工作原则。

第二章:红白理事会。包括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健全县、镇、村三级红白理事会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以及工作原则,为开展文明礼葬工作充实工作力量,提供保障。

第三章:文明礼葬。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八条,明确我市火化区、非火化区和少数民族村(居)民及党政机关企事业人员去世后的文明礼葬程序,明确了党员、干部应带头实行火葬、推动殡葬改革,尊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安葬习俗。对追思会(悼)仪式倡导程序和丧事文明俭办做了些详细规定。同时,明确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以及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

第四章:文明祭祀。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倡导群众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祭祀,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强调祭祀的防火意识和违规用火,杜绝祭祀火灾隐患的发生。

第五章:惠民殡葬。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我市殡葬救助工作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

第六章:组织保障。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强调各成员单位在文明礼葬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以上是对《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起草的简要说明。


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规程指南。 

第二条  文明礼葬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厚养礼葬、文明生态”目标,全域化推进丧事礼仪改革,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礼葬新风尚,提升城乡文明水平。 

第三条  文明礼葬工作,以深化提升殡葬改革为主线,坚持“三为主”“三不准”“三严禁”原则。“三为主”即正面工作为主、宣传引导为主、优质服务为主;“三不准”即不准一刀切、不准强制、不准搞突击式运动;“三严禁”即严禁散埋乱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建超标准(超大、豪华、家族)墓。 

第二章   红白理事会

第四条  健全完善县、镇(街)两级红白理事会指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村(居)红白理事会在村(居)“两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县、镇(街)两级红白理事会指导管理机构定期对村级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辖区内村(居)红白理事会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礼葬工作。  

第六条  村(居)红白理事是办理村(居)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在村(居)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指导和村(居)监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实行理事会会长负责制,由若干人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理事3至5人,成员若干。会长和理事由村(居)党组织征求各村民意见后提出,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理事成员由本村(居)思想好、威望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老党员、老干部、退休人员、乡贤等担任。 

第七条  村(居)红白理事会负责向村(居)民宣传移风易俗、文明礼葬政策,及时上门做好逝者丧葬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村(居)红白理事会及成员不得为逝者举办追思(悼)会之外的丧葬活动,不得从事带有迷信性质的丧葬行为,不得向逝者亲属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得向逝者亲属兜售丧葬用品。 

第八条  镇(街)按丧礼服务次数给予村级红白理事会适当的误工补贴。

第三章   文明礼葬

第九条  咸阳村(居)民去世后,逝者所在单位工会、所属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按程序按规定为逝者家属提供服务,逝者家属应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丧葬礼仪文明、节俭、生态。

第十条  在咸阳居住的外地人去世后,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火化,禁止运往外地。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文明礼葬程序: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及时告知逝者所在单位工会组织。 

(二)单位工会及时与逝者家属沟通,联系殡仪馆派遣遗体运输车辆,协调公墓墓位;期间逝者家属应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 

(三)单位工会应适时在逝者家中或殡仪馆组织召开追思(悼)会。提倡追思(悼)会仪式现场布设简单、庄重、肃穆,坚持逝者家属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

(四)追思(悼)会仪式倡导程序:

1、主持人宣布逝者追思(悼)会开始;

2、播放哀乐并默哀;

3、致悼词并介绍逝者生平;

4、逝者家属致答谢词;

5、向逝者遗像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向逝者遗体鞠躬告别。

(五)追思(悼)会结束后,逝者亲属持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火化遗体。 

(六)逝者遗体火化后,逝者亲属将骨灰送到公墓安葬,单位工会和公墓管理员现场做好安葬服务,提倡使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同时登记逝者信息,留存相关资料,建立逝者档案。

第十二条 火化区村(居)民去世文明礼葬程序参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文明礼葬程序执行。村(居)民去世后,其亲属及时告知村(社区)“两委”,由村(社区)“两委”通知村(居)红白理事会。 

第十三条  非火化区和少数民族村(居)民去世后,尊重当地和民族习俗,应在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少数民族公墓内安葬(放),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去世后须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火葬,应在规划公墓内安葬(放),提倡使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第十五条  丧事文明俭办规定 :

(一)倡导取消事前宴请办事人员吃席饮酒,改以茶果招待议事。 

(二)简化各种祭奠仪式,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提倡三天内安葬,安葬当天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三)严格控制席面桌数、钱数,菜品合理搭配,用餐标准(含烟酒茶饮料)根据当地经济条件而定,提倡文明就餐。

(四)城市小区公共区域内严禁搭建灵棚,农村提倡搭建简易灵棚且不得阻碍交通;提倡使用小型纸质花圈并控制挽联挽幛数量。  

(五)城区严禁使用乐队,农村提倡不使用乐队,确需使用应严格控制人数,严格控制演艺活动时间;哀乐播放不得扰民。

(六)丧事办理期间,提倡逝者亲属和参加悼念活动的人员佩戴黑纱、白花,不举办带有迷信性质的丧葬活动。农村倡导不焚烧纸扎,不燃放鞭炮,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焚烧冥币。

第十六条  我市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根据安葬方式不同,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七条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标准:

(一)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800元。

(四)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式标准给予补助。

本条所列葬式,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地上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与地面平齐,墓碑长度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20厘米。

第十八条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实行事后报账制(按照先安葬后补助原则实施)。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的群众,携带相关材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办)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镇(办)民政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补助费用。

第四章 文明祭祀

第十九条  倡导文明、节俭、环保、绿色祭祀,提倡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提倡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不相互攀比、不铺张浪费,自觉摒弃陈规陋习。 

第二十条  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祭祀活动,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及集中埋葬点祭祀,提倡不烧纸焚香、不燃放鞭炮,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十二条  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进行。

第五章 惠民殡葬

第二十三条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享受殡葬救助政策的范围:

(一)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3、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4、 流浪乞讨人员;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等殡葬费用按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救助。

(三)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死亡后火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殡仪馆先行支付(无名尸体火葬费用由殡仪馆先行垫付)。火葬救助金经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在殡葬管理机构领取。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文明礼葬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县两级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配合联动,履职尽责。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重大节日祭扫管理保障工作,督导和检查祭扫活动期间全市重点殡葬服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祭扫期间殡葬政策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倡导文明绿色祭扫;加强与各部门之间日常事务协调,确保祭扫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市县各新闻媒体加强殡葬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殡葬观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负责重大节日殡葬舆情网络监管工作,对出现的社会关切舆情,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回应。 

第二十八条  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参与支持文明殡葬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保障祭扫群众安全,确保不因祭扫活动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交通拥堵;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清理整顿迷信性质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及时查处在公共场所违章搭设灵棚、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不良丧葬行为;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文明殡葬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各类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交通部门负责祭扫活动期间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适时增加祭扫服务公交专线,做好交通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林地防火等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活动引发火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指南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文明礼葬实施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指南由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征求意见结果:

咸阳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0月12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共征求到8条意见建议,现将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一、署名为#春风细雨#(229299707@qq.com),意见建议5条(市民建议):

1.《指南》应附上通俗易懂的《几要几不要》之类的顺口溜,便于宣传实施。

2.据我所知,现在许多乡村还没有设置公墓,村民逝世后埋入自己的责任田,当务之急是建立公墓或简易公墓,集中安葬。

3.随着火葬份额的增加,现在出现的问题是火葬以后大操大办,近郊农村问题尤为突出,需要特别强调节俭办白事。

4.办丧事互相攀比,特别是农村,治丧的费用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丧属的负担。而《指南》力度太小,应该把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纳入理事会。

5.为了引起各级的重视,《指南》定稿以后应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                                 

二、署名为98101495@qq.com意见及建议3条:

1.制定《咸阳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非常必要,应予完全支持。因为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力举措。所以,建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与宗旨,并写入第一条。

2.关于第十一条对党政机关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文明礼葬程序,最好与村镇的办理(红白理事会负责)保持一致(不由村镇的工会负责),以便保持操作的一致性。

3.建议在参照《渭南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的同时,重点参照《沂水县文明殡葬规程》的相关内容和《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程序,结合咸阳市近年来提出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受到各方面基本满意的《指南》。

三、对意见建议的答复

对春风细雨提的答复

第一条:此建议属《指南发布后宣传阶段具体工作,不宜写入《指南》;

第二、三条:这2条建议均属我部门业务科具体工作,不宜写入指南;

第四条:根据咸阳市文明办、咸阳市民政局《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咸文明办【2018】26号)文件规定,农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组织多为“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领导干部不适合纳入理事会;

第五条:市委、市政府只发规范性文件,《指南》不是规范性文件,所以此条不予采纳。

98101495@qq.com的答复

第一条:采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和宗旨,并写入第一条。

第二条:经核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基本由单位所在工会料理后事,村、居民大都由红白理事会操持料理,所以此条不予采纳。

第三条:《指南》发布前,我们已参照了《沂水县文明殡葬规程》和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现在正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部让干部群众满意的实操性《指南》。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说明!


咸阳市殡葬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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