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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22-02-18 11:57:04
来源: 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王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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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7号)和《咸阳市2021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21〕38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截至2022年2月16日,全市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府网站共计58家,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3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44家。本次检查58家政府网站,合格网站57家,不合格网站1家,合格率为98%。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截至2022年2月16日,全市纳入“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共计307个。本次检查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11个,合格率为96%。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本次检查通过软件监测扫描+人工检查的方式,发现个别政府网站因存在“内容错误表述”问题被单项否决,通知后均已及时更正。“咸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多个栏目无内容;“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网站有效咨询建言渠道不畅;“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有的栏目未及时更新;“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分功能不可。(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详情见附件1)。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发现有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栏目底部存在商业信息,存在点赞与本单位业务无关信息和内容超过两周未更新等问题。(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详情见附件2)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171号)要求,市级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经检查发现,多数部门能够按照时限要求在网站公开本单位年报,但仍有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5家单位未按期通过网站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是展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成果的窗口,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办责任,严格对标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对此次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科室)和人员,由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2月28日前书面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

附件:1.2022年第一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2.2022年第一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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