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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10-17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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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5516/2025-00217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文号 咸政办函〔2025〕80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0-17 10:40:00 有效性
主题词
图解:咸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咸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实现停车管理更高质量、更加顺捷、更有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年底,增加停车位供给,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推进智慧停车,规范停车秩序,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远期目标:到2030年年底,停车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形成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停车服务优质便捷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健全高质量停车管理机制

1. 动态调整建设规划。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结合市城区停车位供需实际,修编完善《咸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 建立规划评估反馈机制。实施建设工程停车评估,对上一年度建设工程投入运行后的交通情况、泊位供给、民生需求开展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依据。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出台支持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停车场建设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布局、建设标准、产权界定、运营管理、收费机制、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资源共享利用等法规依据。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1. 解决停车场建设用地问题。认真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将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充分挖掘停车潜力。深入挖潜空间资源,引导开发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结合项目更新改造新建停车楼(库),利用未开发建设闲置土地、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合理设置便民停车位。根据市民车辆停放需求,在住宅小区、景区、窗口单位、商业中心等停车资源紧缺的区域,利用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位、群众办事便民车位、就餐停车位、观光旅游停车位、如厕车位等各类便民停车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设施要求。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坚持科学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1. 优化市级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依托正在推进建设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优化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整合停车资源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车牌识别、无感支付、车位导航、车位预约等智慧停车模式,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停车位规划和管理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5月31日

2. 健全科学停车收费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综合考虑群众出行负担、行业健康发展、周边地市收费水平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现有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归属国有资源,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 开展停车乱收费专项整治。对停车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未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未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费用,不执行停车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定期开展“僵尸车”清理行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车辆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 加强停车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停车便民利民措施,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醒目指示标识,缩短车主寻位时间,提高车位流转率。对违停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公众规范停车,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坚持资源统筹,推动停车泊位供需动态平衡

1. 盘活存量资源。借鉴中心医院摆渡车服务经验(医院周边停车场与医院通过摆渡车“点对点”无缝对接),探索并推广“共享停车+摆渡服务”模式,建立车位共享机制,提高旅游景点、商超、学校等周边停车场利用率。对闲置的建筑单体、工业厂房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地块逐步改造为停车场地。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持续推进错时共享停车。动态调节整体停车需求,优化公共停车资源配置。发挥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将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商业、办公、住宅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解决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对住宅小区租售车位、车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未按规定进行租售的单位,约谈其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空置超一定期限未售车位的小区,建立问题台账,并采取出租与销售、长租与短租相结合的方式,盘活闲置停车资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科学合理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加强公共交通站点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优化城市通行环境,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汽车通行总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破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全市上下同心、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城管执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推进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完成进度滞后的单位,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督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规范停车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要积极宣传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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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咸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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