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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分解落实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9-09 1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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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5516/2025-0015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政办发〔2025〕16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9-09 11:04:44 有效性
主题词
图解:咸阳市分解落实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

咸政办发〔202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分解落实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部分公开发布)


咸阳市分解落实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2025〕6号)文件要求,结合咸阳实际,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全面落实政策可感可及行动

(一)确保政策精准送达

1、建立惠企政策动态更新机制,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和办理指南。做好惠企政策在“陕企通”“咸企通”平台的发布并解读,扩展“陕企通”“咸企通”平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范围,实现“五上”企业政策知晓率100%。

2、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建议机制,探索短视频、政策直播间等新模式,跟踪解读各级惠企政策。定期归集梳理涉企政策,做好政策迭代。

(二)推动资金直达快享

3、推动惠企政策快享,加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援企稳岗、留抵退税等普惠性政策兑现速度。

4、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各类涉企奖补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拨付监管与评估,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财政资金,推动财政助企资金直达惠企。

5、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对企业技术改造、产业链项目建设等竞争性政策,省级资金拨付到位后,市、县级资金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

(三)落实依法减税降费

6、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均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额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依规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进行清理。

7、深化“税惠到坊”服务,加大“税务管家”、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力度,积极探索精细化、智慧化、场景化税费服务,简化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取简易确认式“一键申报”。推进办税厅转型升级,提升“前台”“中台” “后台”区域功能,推动依申请事项逐步脱离办税服务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8、深化“征纳互动”“数字人社”平台应用,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9、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打通产业链堵点卡点。选派企业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迭代研发战略、攻坚技术难题、申报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引育优秀人才(团队)。

10、聚力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加快建设西安交大创新港咸阳新区,高质量建设产业创新聚集区,常态化举办“三项改革”高校行、专场技术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承接“三项改革”成果。精心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熟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加力推动清欠账款

11、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用足中央化债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资产,加快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加力实施“连环清”,确保责任主体收到的清偿资金优先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

12、完善常态化清欠工作督导机制,进一步畅通各类投诉渠道,做好投诉办理,完善闭环管理,提升化解质效。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支付等工作,严防“边清边欠”、“清了又欠”,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健全清欠投诉闭环处理机制,对清偿进度较慢、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加大函询、约谈、督导、通报力度。

13、发挥工商联、律师协会等组织调解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及时立案、审理、执行。

二、全面落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行动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14、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全面梳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服务,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文件按程序废除或修订,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5、建立重大政策会审抽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招商引资中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做法进行查处整改。

16、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改革,按照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在省上“三盲一共享”评审系统建设完成后,推进实施政府采购评审领域的“盲投”“盲抽”“盲评”和席位“共享”。

(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17、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对民营资本增设准入障碍或违规提高准入成本。

18、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

(八)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

19、聚焦全省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围绕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1+10+N”改革创新体系,加大经验培育力度,形成更多具有咸阳特色的典型案例。

20、依托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调查处理“一机制一平台一热线”,落实限时办结、进度反馈、沟通回访制度,常态化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动企业群众诉求问题闭环处置,提升企业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

三、全面落实金融惠企纾困行动

(九)加大民营企业信贷供给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的考核评价工作,发挥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落实“十行千亿惠万企”融资专项行动,完善“一链一行一保险”机制,落实普息信贷尽职免责,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持在20%左右的增速。

22、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与银行机构合作力度,落实“二八”银担分险机制,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加强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23、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绿色信贷专属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支付+”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建立健全开放、通用、高效、安全的电子支付发展模式,促进电子支付产品与场景融合互通。做好“秦信融”地方征信平台推广应用,拓展以信助融路径。

(十)支持民营企业多元融资

24、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推动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入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并通过上市实现融资。

25、积极推进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引导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持续推动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头部机构、优质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产业子基金,助力咸阳市重点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十一)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26、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民营企业需求,逐步减少、取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27、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单户限额提高至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代偿率上限不超过5%。设立“秦科保”科技保险产品目录,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和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科技保险投保户数和规模增长20%以上。

(十二)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28、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运用,规范基础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应免尽免。

29、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3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最高3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给予20%—50%的风险补偿。

31、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创建工作,打通县域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落实加大民营经济要素支持行动

(十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用地

32、开辟省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符合政策的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33、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作为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34、对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立考古工作提前介入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制度,10个工作日内出具考古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依规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考古勘探工作。

(十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35、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和数据中心民营企业自行或委托售电公司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绿电购售协议,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36、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城乡全覆盖,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7、深化《咸阳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方案》,优化联合报装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十五)加强人才引育留用

38、用好“人才兴咸”等活动平台,与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引育合作机制,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招聘会,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

39、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培育引进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企业需求产业工人。建立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库,组建产业专家指导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服务。

40、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人才兴咸”计划落实政策,优先保障解决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

41、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程序、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十六)做好物流降本增效

42、深化《咸阳市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加快数字化建设,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建设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43、推动各类流通企业信息化应用改造,推广新型运输模式,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依托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中欧班列长安号,加快建设陕西自贸区咸阳协同创新区。

(十七)优化项目服务水平

44、紧盯“两重”投向,谋划好科技创新、未来产业、战略腹地及城市地下管网、高标准农田、减污降碳等重点领域项目。对标“两新”扩围新要求,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谋划一批工业技改项目。科学统筹“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开局,围绕中央和省级重大战略,突出西安—咸阳一体化、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园区、景区和城区等重点领域,快速精准谋划一批能够有效承接中央和省级政策的示范性项目,力争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与项目盘子。

45、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谋划一批“大而强”“小而美”的补短板、惠民生、利长远、促发展的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谋划实施,以财政资金的“小投入”吸引撬动民间资本“大投资”,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实现民间投资增长7% 左右。

46、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联动机制,定期通过陕西省重大项目管理系统推送项目,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列入省市“四个一批”项目库管理。

五、全面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动

(十八)规范涉企检查源头

47、依法梳理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检查事项、标准及人员,形成本部门(含本部门、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本部门和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组织,下同)清单并向社会公告。按企业类型明确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职权和监管责任,避免重复检查。

(十九)实行检查计划管控

48、每年初对“五上”企业各类检查、督导、调研等活动进行整体统筹,实行清单化管理,合并同类事项。除涉及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交办督办、舆情处置等特殊原因外,减少各类综合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赴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开展一般性检查、调研等活动。

49、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查一次”改革,市级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法治框架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集中执法检查时间,联动项目属地执法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在建重点项目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综合监管,有效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效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50、非行政执法检查、调研、评比、考核等需要企业配合事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归口报批后方可实施(归口报批指下属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报批)。

(二十)推行涉企检查数智监督

5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双向“扫码入企”制度,入企检查前要扫码录入信息,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形成执法检查数据,实现入企留痕、过程透明、结果互认、执法可溯、违规预警,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十一)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52、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53、完善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九条措施,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加大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查处力度。

54、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处分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行动

(二十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55、全面梳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取消、下放或整合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示。对保留的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

56、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坚持“一张清单”管许可,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57、加快市、县、镇三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办理“减时限”“减跑动”,全面提升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效率。

(二十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58、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聚焦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明进暗不进”,窗口授权不充分,办事指南不准确,“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着力提升服务质效。

59、提升“互联网+服务”水平,依托涉企政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将涉企事项纳入“一网通办”范围,实现行政权力集中进驻、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涉企服务集中供给。需要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等原则上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报送。

60、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定期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不好用、用不了”的问题,推动政务服务迭代升级。巩固2024 年两批21 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果,加快推进2025年事项落地运行。

6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整合公布咸阳市“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率。

(二十四)推动平台互通共享

62、落实基层数据“只报一次”工作要求,用好“一表通”多跨场景综合应用,解决基层重复取数、数据孤岛等问题。

63、从基层治理难题和群众迫切需求出发,加快打造更加丰富的政务协同融合应用场景。用好“秦务员”、“秦政通”平台,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实时汇聚和调用,实现组织在线、沟通在线、协同在线。

(二十五)强化数据应用赋能

64、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建设数字政务一张网,依托智慧咸阳建设基础,围绕基础网络、数据共享、公共支撑,聚焦城市服务、便民惠企,利用一套数字底座,汇聚N个智慧应用,集成四类便民入口,建成统一指挥中心,打造数字政务一张网。

七、全面落实法治保障行动

(二十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65、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6、针对涉企执行案件,组织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案件专项检查等活动,督促相关政法机关对发现的瑕疵错误案件依法按程序进行补瑕纠正。

67、认真做好涉及中小企业融资、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支持。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十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68、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落实同责同罪同罚,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帮助企业解决维权举证难、周期长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

69、严格规范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严禁明显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确保债权足额实现的前提下,依法支持被执行人通过融资、自行变卖查封财产等方式,置换出价款后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70、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深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线上服务,优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建立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支持破产市场主体债务重组和后续发展。

71、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强化司法鉴定管理,有效解决商业纠纷。开展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执行效率质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借鉴“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试点经验,推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

(二十八)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72、延伸司法服务保障途径,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咸阳中心建设,向新型行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法治培训、司法建议等服务,引导企业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73、落实《关于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74、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审限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聚焦“16+8+3”产业链,深化“一产业一导航”工作机制,形成改革经验成果。

(二十九)强化涉企普法宣传

75、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落实“三单两书”等普法工作制度,督导涉企主管部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76、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向经营主体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等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77、建强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市、县、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好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有效融合。

78、深化律师涉企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秦创原(咸阳)法律服务中心和咸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点作用,拓展法律服务新模式。提高涉企公证服务水平,优化涉企司法鉴定服务供给。

79、加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安心行动”,提升涉企仲裁裁决质效。

(三十一)推动亲商暖企

80、落实“政企早餐会”“政企恳谈会”“亲清月月谈”等工作机制,面对面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坚持“民营企业家活动日”制度,办好“政企直通车”,及时汇总企业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提出责任单位和具体解决措施。

81、发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24小时受理企业投诉、建议。整合优化“陕企通”“咸企通”“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82、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关切。全面落实“有需必应、无事不扰”25条措施,精准开展助企纾困活动,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机制,做实营商环境“问题仓”,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83、加强教育培养,采取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新质生产力考察培训,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水平。

84、建立健全涉企舆情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网上不良舆情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85、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扬通报,大力宣传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事迹,提升民营企业家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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