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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我市召开《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4-12-19 15:45:00
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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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我市召开《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今年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我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推动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和监管、“水暖炕”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散煤监管等问题答记者问。 

今年,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三类方式”,协同推进“热源侧”清洁能源和“用户侧”能效提升“两个改造”方式,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推动冬季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印发《关于明确2024-2025年采暖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补贴范围中明确,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的2024—2025年采暖季录入生效农村地区825212户居民用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居民户实际用电、用气情况,细化确定补贴范围,对于符合补贴发放的用户采取据实发放方式予以补贴,不再区分改造户、自改户、常住户、非常住户、低用电量户、稳定运行户等类型。 

补贴标准为600元/户/采暖季,每户根据不同取暖方式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方式运行补贴。 

补贴方式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原则,“煤改电”补贴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由电力部门按月代发运行补贴。“煤改气”补贴户,采暖季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上年采暖季用气量拨付,采暖季后据实结算。“煤改生物质颗粒”补贴户,由相关县市区按照集采协议提前(不少于两个月)完成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采购,采暖季前发放到户。对不具备采暖季前发放补贴的,采暖季结束后按标准据实结算。

据了解,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将加强采暖季用能监测调度和研判分析,协调对接电力部门、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做好应急供暖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用电、用气、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稳定供应。在具备条件的村镇设立应急供暖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广大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同时,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和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力度,设立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解决群众诉求。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行动、张贴清洁取暖明白卡、签订散煤禁燃承诺书等形式,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城区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市区各天然气公司、加气站: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影响,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m³;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市政集中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3元/m³;

4.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7元/m³;

5.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27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本次价格联动结束后,非居民用气价格恢复执行《咸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3〕375号)所规定的价格。

三、相关说明

本次价格联动将合同内和合同外气源采购成本均测算在内,联动价格为最终终端价格。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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