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全力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
兴平市持续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为破解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在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构建“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土地供给模式,确保项目从交地到交证、拿地到开工“双同步、零时差”,有效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一、事先做评估,增加“标准地”收储,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一是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按照“集约、集聚、节约”原则,对全市现有存量土地全覆盖摸排查底,建立集位置、权属、现状、规划等于一体的存量土地总台账。对未批未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市更新、储备土地等地块,采取土地收购、零拆整建、空间腾挪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目前已整合3个地块110亩土地。二是区域评估,突出“标准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包含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他区域性评价的“6+N”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4个地块1376亩土地的前置评估工作,形成“多评合一”评估成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网对外公布。三是配套建设,实现“落地快”。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以“地上净、地下净、权属净”为标准,在土地出让前,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目前已挂牌出让的3宗776亩“标准地”均提前实现通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排水和场地平整的“六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条件。
二、事前定标准,规范“标准地”供应,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一是明确“标准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前,由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能耗标准、用地产业类型标准等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发布。二是灵活“标准地”供应方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元化“标准地”供给模式,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厂房等不同产业用地需求,采用灵活供应方式,推动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三是统一“标准地”审批清单。以“减时限+减事项”为目标,协调住建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打出项目极简审批“组合拳”,提前公布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推动项目建设审批减前置、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间。
三、事中作承诺,优化“标准地”审批,变“传统办理”为“承诺审批”。一是以“履约责任制”打通监管梗阻。为从源头杜绝低质低效项目占用稀缺土地资源,由市级相关部门与竞得土地企业对开竣工、投达产、环境、能耗、研发等指标,根据具体控制标准进行约定,明确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依法签订《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合同》,为加强“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有力支撑。二是以“告知承诺制”破除机制壁垒。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切入点,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用地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情况直接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在承诺范围内即可开展设计施工,极大缩短项目开工时间。三是以“帮办代办制”突破审批瓶颈。开通“标准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工程“代办制、联办制、协同制、容缺制”为一体的集成办理机制,组建代办队伍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不断提升要素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审批服务再提速。
四、事后强监管,促进“标准地”见效,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一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原则,推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闭环管理模式,建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按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推动企业由“拼价格拿地”为“拼质量拿地”,实现“标准地”亩均效益最大化。二是建立系统化对标验收体系。依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履约协议内容,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标准地”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三是建立综合性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开展“一标准一评价”,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促进拿地企业按“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全力打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企业发展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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