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9年9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中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