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要求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现将《咸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咸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咸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咸阳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予以更新印发。
目录清单之外直接缴入中央、省级国库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其余清单之外基金、收费一律不得征收,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今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在咸阳市政府网、咸阳市财政局官网实行动态更新,不再另行发文。
咸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