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工作。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水库移民管理、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和跨市、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咸阳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和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编制城乡供水规划,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及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质、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资源(包括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及开采限量的核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组织编制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已成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的日常管理及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县市区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农村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能资源的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县、乡水管单位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和项目稽查工作。
(九)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实用技术研究,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开展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工作。负责水产种苗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管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及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和水电价格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咸阳水利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全市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中省水利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思路,着力补好重大水源工程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基础短板”,不断提升河湖治理和管理能力、水资源配置和管理能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三大能力”,促进政风行风和依法治水“两大转变”,统筹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水利保障。全年完成水利投资16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解决改善27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12亿立方米以内,招商引资5000万元。
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补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短板。亭口水库完成投资3.6亿元,完成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工程建设任务。彬长矿区输配水工程要完成管线建设,贯通D线隧洞。红岩河水库完成投资5600万元,完成厂区机电设备调试等工作;建设东线、西线、彬西新区输水管道。羊毛湾引水工程要完成投资6000万元,净水厂5月底建成,6月底前实现通水。淳化县屯庄水库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旬邑王家咀水库、蚂蚁沟水库要加快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永寿北庄水库尽快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乾县响石潭水库可研报告要力争通过省厅批复。市东庄水库及引汉济渭工程协调办要积极配合省引汉济渭公司、省东庄公司做好协调服务保障性工作,全力支持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二)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加快泾河干流综合治理。2019年要完成投资7221万元,开工建设泾河礼泉县石坡段、临泾坡头段河道,泾河泾阳县南王浩堤防、云天王、大湾村河道治理工程,新建护岸670米,新建堤防2910米,护岸318米,磨盘坝63座,整治河道4531米。二是加速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兴平白马河、泾阳县冶峪河、旬邑县三水河3处项目竣工验收,建成泾阳县清河等2处项目。三是夯实河湖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盯紧河流、水库、电站、淤地坝等工程设施,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完善制度,加密巡查,消除隐患。四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稽查管理。结合中省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及督查工作,加大对在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三)着力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一是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加快补齐灌排设施短板。大力实施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做深做细扩灌工程、中型泵站、中型灌区改造。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1.7亿元,建成饮水安全项目59处,受益人口27万人。做好已建工程日常维护,确保农村群众吃上干净水、优质水。
(四)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完成咸阳湖二期工程秦都桥段滩区整治及水景观工程主体建设和工程移交工作,不断加强后续绿化方面的养护。二是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抓紧实施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市2019年“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及“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与修复,推进关中水系咸阳水域生态建设,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积极推进我市河、湖、库、渠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与确权工作,配合省级完成渭河、泾河陕西部分确权划界工作,明晰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四是加快渭河滩面整治,开工建设武功县渭河河堤路武功段周武桥下穿通道工程,力争年底前通车;开工建设渭河兴平市阜寨镇塔耳至候村段、汤坊镇马家至龙兴段2处滩面整治工程,年内完成绿化及景区道路等建设任务;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开工建设渭河北岸陇海铁路桥上下游堤路贯通工程。五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充实力量,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同时以水质、水量、环境卫生为突破口,集中整治乱采、乱挖、乱建、乱倒、乱排行为,大力改善河湖面貌,尽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五)着力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一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成水资源监测系统国控监测点二期建设任务。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做好地下水超采区保护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三是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搞好渭河水量分配,完成水权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四是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及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草拟和取证工作。
(六)着力深化水利改革。一是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坚持做好清权减权后的监管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权减权后监管工作能够同步跟进。二是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紧扣时间节点,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并积极在全市农田水利项目中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和推行工作。三是开展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
(七)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等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选优评差”活动融入到水利工作实践中去,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水利行业向心力,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巩固提升创文、创卫、创园、创绿工作成果,着力抓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制”,从体制上堵住诱发腐败的漏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抓好“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权钱人事”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廉政风险发生,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干部健康成长和咸阳水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4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咸阳市水利局机关(本级) |
2 |
咸阳市水利局城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3 |
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4 |
咸阳市农村供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
咸阳市河务处 |
6 |
咸阳市地下水监测管理站 |
7 |
咸阳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
8 |
咸阳市水利管理站 |
9 |
咸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10 |
咸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11 |
咸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
12 |
咸阳市水利工作队 |
13 |
咸阳市羊毛湾水库管理局 |
14 |
咸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9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567人;实有人员600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56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2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收入总计64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0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2、2019年支出总计6428.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收入总计64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0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2、2019年支出总计6428.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19年支出总计64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0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基本支出合计5575.65万元,其中:
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8.9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2)项目支出合计853.1元。其中:行政运行(水利)3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82.9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24万元,水利前期工作10万元,水利执法监督62万元,水土保持294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8万元,水质监测50.7万元,防汛抗旱78.3万元, 农田水利24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6.5万元,水利安全监督40万元, 信息管理(水利)5万元,农村人畜饮水7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0.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4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普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8.97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经费压缩。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6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退休人员减少。
(4)项目支出853.1万元;比上年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水利行业项目数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9年“三公”预算共计39.9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接待费5.2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万元(项目支出中公务活动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34.7万元,比上年增加25.8万元(项目支出中公务用车费用增加),车辆购置费用为0;会议费9万,比上年增加7万元(项目支出中会议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15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8.97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费压缩。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八)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防汛抢险小宗物资采购、防汛抢险救生衣采购、防汛抢险纺织袋采购、机动救生船采购、河长制业务印刷及培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六)国有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七)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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