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泾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3、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4、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审判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7、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8、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泾阳县人民法院属司法审判机构,现有办公室、政工科、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及13个法官工作室。下设泾干、云阳、永乐、桥底、泾河五个基层法庭。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提高司法公信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司法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能力,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贯彻全会精神,精准把握形势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县委要求对标。在“认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拓展”过程中,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完善工作整体思路和布局,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二是围绕建设法治泾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泾阳建设,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妥善审理经济转型发展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
三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县法院今年的一项首要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按照上级法院改革部署,树立全局意识,把握基本要求,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通过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司法水平。引导法官干警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改革,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发展。
四是围绕提高素质能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院,筑牢制度篱笆,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法院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编制89人,在职84人(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9人,遗属11人。
无涉及人员划转的部门。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3.01万元,无专项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71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无安排、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0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的上涨、干警调资的增加以及供暖设备的预算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71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2.5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业务费4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4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40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的上涨、干警调资的增加以及供暖设备的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171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无安排,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04.16万元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的上涨、干警调资的增加以及供暖设备的预算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171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1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无安排,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404.16万元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的上涨、干警调资的增加以及供暖设备的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13.01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40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的上涨、干警调资的增加以及供暖设备的预算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13.01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04)1,47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20.0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 )3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85.37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人员经费支出1156.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156.71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18.86万元。其中办公费(50201)61.86万元,印刷费(30202)5万元,水费(30205)3万元,电费(30206)15万元,取暖费(30208)5万元,维修(护)费(30213)1.12万元,劳务费(30226 )277万元,工会经费( 30228)4.72万元,福利费(30229)7.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5万元,其他交通补助( 30239)60.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73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行政运行及单位经常运转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7.44万元。其中生活补贴( 30305)7.44万元。
4)资本性支出(309)30万元,为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13.01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
(1)按功能支出分类: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13.01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47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37万元。
(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1217.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8.3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4万元;
备装购置支出30万元。
(3)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1217.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8.33万元;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5.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减少,2019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培训费。其中: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预算;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8.86万元,主要是机关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同此口径。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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