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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民政局

时间: 2019-03-25 10:19:23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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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9-0176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3-25 10:19:23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民政局

 

咸阳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拟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的政策办法,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5)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优抚抚恤工作。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工作;承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9)拟定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10)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3)负责全市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14)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5)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日起将职责(3)划转至咸阳市应急管理(除捐赠任务),将职责(6)、(7)划转至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机构设置: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及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防灾减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中、省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承担灾情信息管理;协调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农村民房因灾倒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现役军人(含武警)、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级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双退科

承担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6、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承办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无着落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儿童收养工作。

8、社会救助管理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

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承担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9、区划地名科(市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承担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全市革命老区的审核工作;组织调处市级和市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日起将内设机构救灾科划转至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将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退科划转至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织牢民政兜底保障网,确保兜得牢兜得住,应兜尽兜;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积极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不断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不断加大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咸阳市医疗救助办法》,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二)是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适时出台本级相关《实施意见》;逐步建立防灾减灾救灾新机制;健全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不断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养老和社会福利各项政策。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活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各项补贴足额发放到位。继续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持续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做好省市福彩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敬老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敬老月”期间系列活动和关爱百岁老人活动。
   (四)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做好志愿者及社工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做好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和年检工作;积极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五)是全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市区)活动,做好双拥共建工作。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标准提标政策,加大“解三难”力度,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按期完成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扎实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2018年度下达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切实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助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居)委会成员报酬待遇,加强村(居)委会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我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
   (八)是持续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体系,做好殡葬救助提标增项落实工作;继续推进和巩固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开展复垦、复耕工作;全力推进市殡仪馆迁建工作,争取2019年重阳节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成旬邑县、长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乾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0座;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2019年10月底前,全市6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起红白理事会;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市建立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殡葬行业环保治理督导工作,确保焚烧尾气达标排放,殡葬活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
   (九)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主要任务是修编出版《咸阳市地名志》和《咸阳市行政区划图》,开通咸阳市地名网站。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日起将工作任务(二)划转至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将工作任务(五)划转至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咸阳市民政局

2

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3

咸阳市殡葬管理处

4

咸阳市社会福利院

5

咸阳市救助管理站

6

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7

咸阳市殡仪馆

8

咸阳市军事供应接待站(含咸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和咸阳市救助募捐办公室两个经费未独立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咸阳市军事供应接待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划转至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3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82人;实有人员582人,其中行政42人、事业215人(含2名单位离休人员)、军休单位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325人。遗属9人、60年代精简1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单位划转的行政编制的人员9人;划转的事业单位人员64人;军休单位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325人。

五、 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公务用车17辆、专用业务车辆1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3.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9.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0.3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05万元;项目支出824.9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8.7万元, 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7.2万元,主要为殡仪馆预算增加。

2019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10.37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5.8万元,减少12.5%,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9.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0.3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05万元;项目支出824.9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8.7万元, 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资金7.2万元,主要为殡仪馆项目预算增加。

2019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10.37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5.8万元,减少12.5%,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8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9.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0.3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05万元;项目支出824.90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8.7万元, 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7.2万元, 主要为殡仪馆项目预算增加。

2019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10.37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5.8万元,减少12.5%,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3.23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1.5万元,同比减少0.06%,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482.21万元,较上年减少92万元,同比减少3.6%,主要为压缩一般性财政公共预算,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离退休费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221)132.65万元,较上年增加22.13万元,同比增加20%,主要为人员工资基数增大。

3、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1)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227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1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30.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3.2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82.6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1.6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68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30.91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共计27.9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中省市要求压缩一般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未安排此项支出。因为我单位严控三公支出,特别是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未安排此项支出。因为我单位严控三公支出,未安排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16.1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严控三公经费,保证正常运转。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严控三公经费,保证正常运转。

另外,2019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会议费9.5万元,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范、细化预算支出经济科目的要求,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2019年列支了会议费7.5万元,故会议费较上年增加7.5万元。

培训费3万元,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范、细化预算支出经济科目的要求,今年细化列支了培训费,故培训费较上年增加3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33万元。2018年为72.3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指民政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民政局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性基金:是指按照规定列支的用于民政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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