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乾县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
(一)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全院共设立21个部门,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14个审判团队、审管办、监察室、执行局、法警大队。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五次会议精神和县人大会议各项决议,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促进司法政务管理,强化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是指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乾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实有人员88人,其中行政74人、工勤14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专项业务经费拨款322.1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631.89万元,支出1631.89万元,均比2018年增长324.67万元,增长原因为:1、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2、人员工资调整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631.89万元,支出1631.89万元,均比2018年增长324.67万元,增长原因为:1、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2、人员工资调整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89万元,支出1631.89万元,均比2018年增长324.67万元,增长原因为:1、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2、人员工资调整增长。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631.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0405)1382.91万元,(其中包括法院行政运行支出(2040501)1353.9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29万元,比上年增长169.05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长、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中人员经费9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9.53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人员一人退休、一人去世。公用经费67.1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2万元,减少原因为去年人头经费标准为1.5万元/人,今年为0.66万元/人。专项业务经费322.1万元,比上年增长303.97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33.21万元,较上年增长124.85万元,增长原因为退休人员支出在此列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列支;卫生健康支出(210)39.78万元,较上年增长39.78万元,增长原因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列支;住房保障支出(221)75.99万元,较上年增长0.99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631.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1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19.34万元,比上年增长63.52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中公用经费67.1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2万元,减少原因为去年人头经费标准为1.5万元/人,今年为0.66万元/人。专项业务经费288.1万元,比上年增长269.97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他交通费用为64,13万元,较上年减少6.31万元,减少原因为福利费未在此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3.14万元,比上年减少7.12万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取暖费未在此列支。房屋供热管道建设专项业务支出(310)34万元。
4、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631.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1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19.34万元,比上年增长63.52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中公用经费67.1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2万元,减少原因为去年人头经费标准为1.5万元/人,今年为0.66万元/人。专项业务经费288.1万元,比上年增长269.97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他交通费用为64,13万元,较上年减少6.31万元,减少原因为福利费未在此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3.14万元,比上年减少7.12万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取暖费未在此列支。资本性支出(309)34万元。
5、支出按政府预算经费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63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309.79万元,比上年增长20.7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长。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22.1万元,比上年增长303.97万元,增长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新增聘任制书记员,其他部分公用经费在项目里列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无公务出国及公务购车用车费用,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不再增加。2019年无会议费、培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67.1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2万元,减少原因为去年人头经费标准为1.5万元/人,今年为0.66万元/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3、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系统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行聘任制是所产生的书记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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