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1)部门主要职责
三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配合上级法院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原县人民法院设内设机构18个。
1、民事审判第一庭
2、民事审判第二庭
3、执行局
4、执行局第一庭
5、执行局第二庭
6、执行局综合科
7、行政庭
8、刑事审判庭
9、审判监督庭
10、立案庭
11、政工科
12、办公室
13、监察室
14、法警大队
15、独李法庭
16、陵前法庭
17、西阳法庭
18、嵯峨法庭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搞好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破坏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努力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坚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下大力气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四是快速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加大立案速裁工作和诉前调解力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五是推进司法公开,建设平安三原。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做到审判流程全程公开、执行信息、庭审和裁判文书全公开。
六是按照全面建设“智慧法院”的方案和要求,大力推进审判管理系统3.0版建设,在办公办案平台、电子卷宗生成、在线诉讼、执行信息化等重点建设上取得突破。及时更新办案办公设备,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原县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1.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中含有履职专项业务经费354.60万元,为临聘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
总体目标:履职专项经费,作为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补充经费,为圆满完成全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人民法院业务正常运行,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861.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69万元,比2018年增加 150.34万元,增幅为8.78%。
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1861.69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34万元,增幅为8.78%,增加原因为增加了临聘书记员经费和人民陪审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1861.69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34万元,增幅为8.78%。
财政拨款支出1861.69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34万元,增幅为8.7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1.69元,比2018年增加150.34万元,增加8.78%,增加原因为增加了临聘书记员经费和人民陪审员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861.6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法院)(2040501)120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3.42万元,较上年减少97.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3.19万元,较上年减少73.51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是省级预算,而2019年预算为市级预算,预算口径有所不同。
(2)案件审判(2040504)322.6万元,较上年增加249万元,原因为2018年为省级预算同2019年市级预算相比列支口径不同。
(3)案件执行(2040505)1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该项目为新增项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22万元为维修维护费,该项目为新增项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续费支出(2080505)161.57万元,比上年增加32.67万元,原因为2018年省级预算未在该功能科目列支,2019年市级预算列支在该功能科目。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62万元,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原因为2018年省级预算未在该功能科目列支,2019年市级预算列支在该功能科目。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8.73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是省级预算与2019年市级预算列支口径不同。
(8)住房公积金(2210201)88.56万元,比上年增加9.47万元,原因为正常浮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861.6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1338.27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109.72万元,增幅为8.93%,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薪、司法警察加班费和执勤岗位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16.69万元,比2018年增加251.80万元,增幅为95.06%,增加原因为2019年增加临聘书记员劳务费224万元,陪审员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10万元,因此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6.73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为4.92万元,离退休独生子女费1.8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综合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七)“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均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执行,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其原因为:严格管理,节约开支,确保不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9年三原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09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78.9万元),比2018年增加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去年在省级参加部门预算编制,经费标准存在差异。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综合预算采购(资产购置、购买服务)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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