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兴办字(2002)79号《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主要职责有15项:
1、依法向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院的工作指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5、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兴平市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错误决定进行纠正。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决策、咨询提供意见,并负责法制宣传。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本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本院的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
14、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有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共设六部一室,即:政治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新时代新思想指导检察工作;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区域经济发展、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3、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推动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4、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捕诉讼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5、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司法责任制;6、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捡,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兴办字(2002)79号、陕编办发(2005)116号、陕编办发(2007)03号、陕编办发(2008)50号、陕编办发(2009)97号文件规定,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7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共64人,实有人员70人。退休人员32人,已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公室管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总资产1330.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52.23万元,无形资产(土地)78.5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专项业务资金绩效全覆盖,履职专项检察业务费55.2万元,临聘书记员经费48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153.96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153.96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62万元。
主要原因是:1、检察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增加;2、我单位为上划两院单位,今年预算编制的要求与2018年预算要求有所变化,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市级预算标准要求进行编制预算,增加了履职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收入及支出,增加较大。
(二)财政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153.96万元,较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47.34万元,有较大增加,主要变化原因是:1、工资调整增加;2、今年我单位为市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与2018年预算要求口径不一致,经费标准按照市本级预算标准要求进行编制预算,增加了履职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收入,总预算收入及支出增加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06.62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主要是:1、检察体制改革后,为员额检察官辅助临聘书记员经费增加;2、正常工资调资增加,预算编制的要求与口径有所变化,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市级预算标准要求进行编制预算,总预算收入及支出增加较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
(1)行政运行(检察)(2040401):860.26万元;较上年减少133.74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是省级预算,2019年为市级预算,预算口径调整;
(2)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103.2万元;较上年增加86.35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聘任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及履职专项业务费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103.97万元;较上年增加7.85万元,原因是调资增加配套资金增加及核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费用;
(4)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089901):1.04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是省级预算,2019年为市级预算,预算口径调整;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1.36万元;较上年增加2.86万元,原因是调资及核补新增退休人员医保;
(6)住房公积金(2210201):54.13万元,较上年增加25.6万元,原因是调资增加及财政配套比例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支出1153.9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990.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6.08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整及相应财政配套资金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9.18万元,较上年增加84.33万元,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及履职专项业务预算调整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2.74万元,较上年减少7.63万元,预算级次及口径调整,只承担遗属补助费用及由统筹代发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4、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支出情况
2019年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支出1153.9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90.0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0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2.74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首次使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总计:6.4万元;比2018年预算7.5万元减少1.1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18年减少0.9万元,原因是单位廉政灶建成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8年相同,均为0预算,0支出。
按照预算对会议、培训的标准要求,基层单位一般不安排会议费、培训费年度预算。根据公车改革要求,我院现有车辆实为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在年初基本预算中不安排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将在履职专项办案经费安排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作为基层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即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预算安排54.98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1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市级预算标准要求进行编制预算,预算收入口径及支出发生较大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对检察机关中的人员分类管理,分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员额检察官采用办案终身负责制。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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