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渭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10、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12、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3、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4、提请渭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5、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16、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由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信访上访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评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空港新城人民法庭、秦汉新城人民法庭等。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1、负责本院机关政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本院各部门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2、办理审批委员会会务,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3、负责政务、事务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资料的编辑、出版及对各部门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宏观调研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专业性会议和其他一般业务活动。
5、负责公文处理和对各部门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印章管理、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收集、管理、利用和对各部门指导工作。
6、负责院党组会议和党政文件、电传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全院的密码和保密指导工作。
7、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通讯技术、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各项经费和国家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
8、负责本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保健事务。
9、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
10、负责政务值班,协调机关安全工作。
11、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工作。
12、负责本院内办公自动化工作。
13、承办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1、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考察、调整、配备和管理本院中层领导和干部队伍;负责本院新进人员的审查、考核、上报录用、编制管理和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审查、评定和晋升工作;负责法警警衔的评授工作。
2、承办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福利、称职、出国政审、离退休、计划生育等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其他各项工作。
4、管理人事档案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
5、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宣传法律法令、宣传全院各项审判工作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7、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下设立案接待室、法官审查室、书记员管理室三个职能部门,不占机构总编制数。
1、负责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行政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非诉执行的立案登记工作。
2、负责院长接待日相关事宜;对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接待、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3、协助审判业务部门做好诉后来信来访人员的息诉服判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4、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5、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6、负责书记员的考核、培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案件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1、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2、审判各类少年犯罪案件。
3、开展调查研究,评审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4、负责与上级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审判第一审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3、审判第一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
4、审判第一审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
5、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6、审判第一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7、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8、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审查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听证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执行局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为二类法院,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2002)陕高法执字第28号《关于全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机构改革中组建执行工作局几个结构性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院执行局下设二庭一科,即:执行裁决庭(执行一庭)、执行实施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置科,所设庭、科不占机构总编制数。
1、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协调、监督工作;审查申请执行的生效仲裁文书的申请,审查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
2、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各类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行政机关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应强制执行的案件,经本院审查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案件以及经公证后的债权文书案件等)。
3、综合科:负责执行回财物的兑付工作;负责执行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1、执行死刑案件。
2、执行拘留、押送、看管人犯任务,执行传唤、拘传任务。
3、负责法庭值勤工作;送达本院法律文书。
4、协助执行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具有财产给付的案件。
5、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及办公秩序
6、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层人民法庭维持现状不变。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纪检机构按上级统一规定设置,基本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监察机构按上级统一规定设置,与院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一)监察室
1、负责本院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全院法官干警执行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完成党组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访上访案件管理办公室
对信访上访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办理和督办。
(十三)案件评查监督管理办公室
1、每月评查本院当月各部门所结全部案件,评定案件质量等级,案件评查合格后,案件所在部门方能报结和归档。
2、每月定期评查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分析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3、每月对本月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定期评查,进行通报和处罚。
4、对评查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和公示。
5、按期进行案件纠错分析和通报。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空港新城人民法庭
1、审判涉及空港新城辖区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包括太平镇、渭城区的底张街道办事处、北杜街道办事处和周陵街道办事处福银高速以北区域)
2、执行由本庭审理的各类案件。
3、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审理、执行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十五)秦汉新城人民法庭
1、审判涉及秦汉新城辖区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包括渭城区的正阳街道办事处、窑店街道办事处、渭城街道办事处以及周岭街道办事处福银高速以南的区域、双照镇、南位镇以及部分高庄镇)。
2、执行由本庭审理的各类案件。
3、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审理、执行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机关)预算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院共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工勤人员12人,单位退休人员33人(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年底共退休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单价 20 万以上的设备两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409.43 万元,专项资金 554.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省财政下达我院预算收入1964.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费1409.43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
554.6万元),比 2018 年增加117.34万元,增幅为6.35%。增加原因:公用经费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项目经费因省财要求市级以上批文才可报预算,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初财政拨款196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7.34万元,增幅为6.35%。增加原因:公用经费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项目经费因省财要求正规市级以上批文才可实施,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批复。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初预算当年拨款为1964.03万元。总体比上年增加117.34万元,增幅为6.35%。增加部分原因:项目经费因省财要求市级以上批文才可实施,区级按照实际情况直接批复。;减少部分原因:人员经费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调整;公用经费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项目经费因省财要求市级以上批文才可实施,区级按照实际情况直接批复。
2、支出按照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为1964.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280.21万元,比2018年增加37.02万元,增幅为2.97%;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9.22万元,比 2018年减少72.78万元,减幅3%;专项业务经费554.6万元,比2018年增加233.5万元,增幅为72.71% 。(1.人员经费增加原因: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调整;2.公用经费减少原因: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3.项目经费增加原因: 省财要求市级以上批文才可实施,区级按照实际需要批复。)
(1)公共安全支出(204)预算1710.83万元,比2018年减少63.36万元,减幅3.57%。(1. 工资福利支出(301)增加原因: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调整;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减少原因: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3. 项目经费增加原因: 省财要求市级以上批文才可实施,区级按照实际需要批复。
(2)住房保障支出69.83万元,比去年减少2.67万元,减幅 3.68%。(减少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01)1280.21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比 2018年增加37.02万元,增幅2.97%。增幅原因法官员额增资,法警津贴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43.82万元,比 2018年减少9.68万元,减幅1.74%。减少部分原因:公用经费区财政按照实有人数拨付,省财政按行政编制人数拨付;被着装款区财政按实有人数核算个人不承担,省财厅按照行政编制人数核定个人承担3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0元,原因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为20万元;其
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无公务出国及公务购车用车费用,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维护费 10万元,较上年减少,减少原因2018公务用车维护费56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本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培训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加原因组织开展全院公务员专业培训。2019年无会议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社会保障激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
(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 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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