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关于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落实。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全市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并组织执行,建立规范完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年度决算。
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和地方税政管理,健全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负责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和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计、科技、食药等事业费。
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清查登记等;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承担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及全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管理全市非税收入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社会审计工作。
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及镇办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根据《咸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咸阳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秘书科、综合科(咸阳市煤炭综合收费管理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教科文科、行政科、政法科、税政法规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企业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3、外派机构一个:高新分局。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面落实《咸阳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稳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督促高新区尽快完成违规举债融资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支持打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20%,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融合试点,以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抓手,做好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和管理,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清洁取暖试点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支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等,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发展“三农”持续向好形势。二是支持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继续支持道路对接、疏堵保畅工程,继续支持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发展,推进“三城两带”建设,提升城市宜居度和现代化水平。三是支持县域快速发展。落实好县域经济、城镇化等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层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三)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化增值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居民消费。二是助力发展“三个经济”。扎实做好支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财税政策落实工作,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门户网络建设、加快生产要素聚集、加强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助力我市“三个经济”发展。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活力,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
(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城乡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支持重点学校建设项目,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二是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三是继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好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整合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资金、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以及其他城乡特困群众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提升低保、优抚、救助水平。五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支持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和项目发展,支持重点文化场馆建设和文化精品创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六是支持平安咸阳建设。加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强化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等经费保障。
(五)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财政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都必须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三是全面清理规范专项资金。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住中省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大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的机遇,认真研究政策,提前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中省支持。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中省部署,扎实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市县两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二是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抓好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排部署好2019年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市县两级都要建立部门预算集中公开目录,为在全省平台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打好基础。四是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健全和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将国有资产纳入联网监督范围,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财政局总编制数242人,实有在职人数247人,离退休79人。包括17个内设各业务科室及市财政监督处、会计管理处、生产资金管理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费管理处、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局后勤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咸阳市财政局(机关) |
2 |
咸阳市财政监督处 |
3 |
咸阳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
4 |
咸阳市收费管理处 |
5 |
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中心 |
6 |
咸阳市会计管理处 |
7 |
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8 |
咸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9 |
咸阳市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2人,其中行政编 制85人、事业编制157人;实有人员247人,其中行政85人、事业16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在市公务用车平台租赁公务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9.52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总体收支预算3569.5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55万元,降幅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69.5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55万元,降幅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69.5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55万元,降幅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支出预算2958.95万元,较上年减少412.65万元,降幅12%,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10601)2039.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0602)563.8万元,事业运行支出(2010650)142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0699)2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2080505)332.44万元。2019年,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预算2156.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84.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28.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2019年本部门工资福利支出(301)2430.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2)105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4.95万元,资本性支出(310)75万元,详见附表。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9.52万元,其中:
1)501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44.82万元;
2)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58.19万元;
3)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75万元;
4)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42.35万元;
5)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万元。
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9.7万元,较上年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较上年下降4.23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车辆无变化;公车购置0万元;会议费11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培训费95.5万元,较上年增加95.5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今年将原财政预留的培训费和会议费直接列入了年初部门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14.8万元,较上年减少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计划进行36个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共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4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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