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渭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3、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渭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10、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二)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陕西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院内设机构整合为6部1室,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行使民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司法办案部门(5部)
(1) 侦查监督部
继承原侦查监督科职能,设立侦查监督部。主要承办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2)公诉部
承办公安渭城分局侦查终结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符合的不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辖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4)诉讼监督部
整合原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能,设立公诉监督部。
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承担负责辖区内报案、控告、举报、刑事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错案刑事追究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线索进行初查;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负责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和错案责任追究;负责法律咨询和宣传工作
监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所执行刑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犯罪的活动实行监督;对刑法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等四种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等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控告和举报工作。
(5)检务综合业务部
整合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大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能,设立检务管理部。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为,案件受理与分流;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案件法律文书监督管理;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的接收办理;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司法警察大队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2.司法行政部门(2部)
(6)政治部
主要承担政治处、监察室工作。政治处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等工作;承办全院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考试录用及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渭城区人大代表和特邀检察员的联络工作。
纪检监察室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监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7)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控工作;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75人 。年末实有78人,行政72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共计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渭城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7台,20万元以上设备1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共1361.94万元、履职专项业务经费176.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监督主业,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全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36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5.34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经费176.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3.78万元,增幅为12.7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
2019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1361.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53.78万元,增幅为12.73%,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1.94万元,(其中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经费176.6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45万元,增加原因为预算编报经济科目调整。
财政拨款支出1361.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53.78万元,增幅为12.73%,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1.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53.78万元,增加12.73%,增加原因人员调资增资和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361.9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1147.24万元,比2018年增加1.54万元,增幅为0.13%,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5.15万元,比2018年增加145.57万元,增幅为14.86%,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和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60.19万元,)60.74万元。比上年减少93.81万元,原因是预算编报科目调整;专项业务经费增加原因是预算编报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118.51万元;比2018年增加14.47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5.4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6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减少原因为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公积金(210201)支出60.74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2018年减少1.69万元,减幅为0.28%,减少原因为公积金基数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工资福利(301)支出1067.26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88.26万元,增幅为9.0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和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302)支出294.68万元,比2018年增加65.62万元,增幅为28.65%,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其他交通费用(30239)支出57.89万元,比2018年减少5.02万元,减幅为7.98%,减少原因为人员工资变动;公用经费(30201)支出60.19万元,比上年增加60.92%,增加原因为科目调整;专项业务经费(30227)支出176.6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5万元,增加原因是预算编报部分经济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为0,原因为预算编报个别经济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其中(1)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含副省级干部出国经费0万元),近年来无安排。(2)2019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我院接待在机关廉政灶。(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无安排;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预算部分;公车主要用于政法执勤办案,实际列支以办案项目经费为主。(4)2019年无会议费,会议更多为视频,减少开支。(5)培训费为0,培训主要是办案业务培训,在办案项目费中列支,公用经费未列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79万元,比2018年增加8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编制人员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侦查监督办案费,反映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执行监督办案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控告申诉办案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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