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循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全院内设13个庭室科队,即政工科、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庭、法警队。两个基层法庭,即北极人民法庭和新民人民法庭。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二次全会部署
彬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法院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围绕打造彬州市“八张名片”、打好“五大攻坚战”,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彬州建设;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行行为,夯实执行措施,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三是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落实落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深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审判”,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公平正义。
四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健全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审判监督管理。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多元化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专家型法官。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全院政法编制69个,全院内设13个庭室科队,即政工科、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庭、法警队。两个基层法庭,即北极人民法庭和新民人民法庭。现有人员69人,其中公务员62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1.7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29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77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29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1.77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77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8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9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1.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8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1.77万元。较上年增加3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及招录聘任制书记员。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1.7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0405)1099.94万元,人员经费779.72万元,比上年减少71.0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公用经费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75.56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不一致;专项业务经费267.3万元,比上年增加 186.5万元 ,原因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01.8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08)1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1.01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标准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210)30.41万元,较上年增加3.4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标准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21)59.61万元,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基本保持一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1.7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918.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10102)278.96万元、津贴(3010202)277.36万元、奖金(30103)22万元、绩效工资(3010702)123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30108)100.8万元、职业年金(30109)5万、基本医疗保险(30110)30.41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1.01万元、住房公积金(3011302)59.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20万元,较上年减少44.3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62.14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3.3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差旅费2万元,取暖费5万元、租赁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4.09万元、劳务费2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03.66万元,主要原因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将聘用人员工资预算在内。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48万元(其中遗属补助支出为3.48万元),较上年保持一致;
(4)资本性支出(309)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支出8万元。
4、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291.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918.15万元,比上年减少44.3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6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6万元,增长原因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其中公用经费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75.56万元,原因为预算口径不一致,人头经费标准变低。专项业务经费为2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78.5万元,主要原因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48万元(其中遗属补助支出为3.48万元),较上年保持一致;资本性支出(309)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支出8万元。
5、支出按政府预算经费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29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971.55万元,较上年减少71.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人员的减少;公用经费52.92万元,较上年减少75.56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不一致,人头经费标准降低;专项经费267.3万元,比上年增长186.5万元,增长原因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费支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保持一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业务;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保持一致,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52.92万元,比2017年减少7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较上年编制人员经费额度降低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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