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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3-25 10:16:30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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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9-0033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3-25 10:16:30 有效性
主题词 兴平市 人民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兴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及上级法院交办和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抓好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执法执纪工作,对干警进行法律、政策、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

九、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平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11个。

1、 办公室

2、 政治处

3、 纪检监察室

4、 立案庭

5、 刑事审判庭

6、 民事审判一庭

7、 民事审判二庭

8、 行政审判庭

9、 审判监督庭

10、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 法警大队

下辖东城、西城、西吴、桑镇、南位5个基层法庭。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审判职能,优化诉讼服务,推进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助力追赶超越。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永葆政治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业务之中有政治”,坚决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法院工作中。

是狠抓执法办案。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惩治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巩固执行工作成效,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庭前会议、证人出庭和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贯彻实施被告人认罪从宽处罚制度。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多元纠纷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不断完善诉讼工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人员分类管理,强化管理考评制度,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岗位练兵、经验交流、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法警应急处置等活动,搭建以老带新、理论调研、学习实践、校互动平台积极为干警依法履职、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氛围。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平市人民法院的部门预算包括部 门本级(机关)预算,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实有人员86人,其中行政75人。离退休人员50人,已全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公室管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20.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39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20.39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29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0万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24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105.71万元、商口和服务支出12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万元;项目支出2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

2019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20.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39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20.39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29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0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124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105.71万元、商口和服务支出12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万元;项目支出2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支1520.39万元。较上年增加2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20.39万元,比上年增加217.8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标准变动及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等费用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20.39万元。

1)行政运行(2040501)1016.98万元,比上年减少55.6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口径不同。

   2)案件审判(2040504)23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费用增加。

   3)案件执行(2040505)10万元,该项目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司法救助,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两庭”建设(2040506)24万元,该项目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前期费用,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5)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15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2.7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增加。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2089901)1.2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原因是2018年省级预算未在该功能科目中列支,2019年市级预算列支在该功能科目。

   8)行政医疗支出(2101101)37.03万元;比上年增加37.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财政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列支口径不同。

   9)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1)63.40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公积金征缴基数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0.39万元。

工资福利性支出(301)1105.71万元,比上年增加2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

商品服务性支出(302)408.92万元,比上年增加202.12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改革聘用制书记员费用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2.6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及住房补贴由地方养老统筹办发放。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0.39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性支出(501)1105.7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0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5.76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兴平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万元,比去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控制费用及数量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去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培训费预算支出1.5万元,比去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增多。

2019年无预算会议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67.32万元,较去年减少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是按咸阳市级预算标准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兴平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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