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仲裁委员会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咸编办发(1996)9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内设机构1个,为咸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单位工作任务为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普及宣传仲裁法,提高社会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让仲裁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咸阳仲裁委员会(本级) |
无 |
2 |
…… |
|
3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事业9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30.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30.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增加。
(二)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0.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30.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38万元,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38万元,其中:
(1)事业运行(2010350)63.11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仲裁项目支出(2040609)247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为仲裁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仲裁业务成本性支出同比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41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0.47万元,上年未列支本科目;
(5)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3.14万元,上年未列支本科目;
(6)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210201)6.25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严格按照上年底工资基数测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0.49万元,较去年增加1.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9.89万元,较去年增加1.55万元,增加原因为仲裁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仲裁业务成本性支出同比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3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0.4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49.89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均无增减变化。原因为近年来我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不合理开支,预算水平与必须确保的公务支出比较吻合。公务车辆没有增减变化,继续按照上年执行办案集中出行原则,压缩车辆运行成本,减少车辆出行次数。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未安排召开大型会议;培训费3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预计对现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进行仲裁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7.89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减少原因为较上年减少办公设备维护费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当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共1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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