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负责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组织检察官和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对本院的编制实施管理,
10.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和负责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以及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等方面下功夫,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加强诉讼监督。以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情形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继续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突出对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消极执行以及虚假诉讼等问题监督;围绕侵害群众生存生活环境,关系民生健康等公共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采取支持起诉、监督起诉、监督执行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取证,依法开展民行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安全,对于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正确履职。在开展公益诉讼中,坚持诉前程序和起诉程序并重,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认定危害事实,工作中,注重协调沟通,注重宣传法律政策,注重监督实效,正确分析危害事实发生的原因,争取在事实认定上,成因分析上和危害结果补救上与被诉行政机关达成一致,帮助被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弥补损失,正确履职。
四是提升执法形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检察、人民检察”的永寿检察品牌,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围绕接访工作创新开展服务形式,围绕内外监督机制实行“阳光监督”,围绕检务行为规范实施“阳光执法”,强化案件评查,公开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要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反对腐败等突出问题,真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坚持思想育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执法宗旨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解决工作不实、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彻底根治“庸、懒、散、软”等现象。坚持素质兴检,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网络教育、专家讲课等形式,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开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规定,完善检察官配套措施及奖惩制度,完善检察官能进能退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奖惩制度,落实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政策,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是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业务提升为重点,以打造品牌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出重拳、下重手,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开展“三个专项”活动,构建廉洁从检防线,认真履职尽责,助力“三大攻坚战”,多措并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永寿县域经济发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是持续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真正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的平安创建目标。完成好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巩固社会治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24人;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27人(含转隶到监察委5人)、事业2人、工勤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机关车辆4辆,2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2019年预算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的安排。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4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58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8年减少8.57万元,降幅为1.4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19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58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2018年减少8.57万元,降幅为1.4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8年减少8.57万元,降幅为1.4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19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2018年减少8.57万元,降幅为1.4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43万元,比2018年减少8.57万元,降幅为1.4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507.5万元,比 2018 年减少18.5 万元,减少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3.33万元,比 2018 年减少38.67 万元,减少原因为压减公用支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53.6 万元,比 2018 年增加 48.6 万元,增加原因为检察业务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204)487.14万元,较上年减少76.86万元,降幅为13.63%,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0.21万元,比2018年减少87.79万元,降幅为17.63%,减少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23.33万元,比2018年减少38.67万元,降幅为62.37%,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3.60万元,比2018年增加48.6万元,增幅为972.00%,增加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0.4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比2018年增加50.42万元,增幅为100%,增加原因为检察财务保障体制的改革,去年未在该功能科目进行反应;
(3)卫生健康支出(210)15.0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比2018年增加15.05万元,增幅为100%,增加原因为检察财务保障体制的改革,去年未在该功能科目进行反应;
(4)住房保障支出(221)31.8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比2018年增加3.82万元,增幅为13.64%,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301)524.76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70.76万元,增幅为15.59%,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工资。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8.17万元,比2018年减少29.83万元,降幅为33.90%,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24万元(均为其他交通费用21.24万元),比2017年减少4.76万元,降幅为18.31%,减少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23.33万元,比上年减少38.67万元,降幅为62.37%,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3.60万元,比2018年增加13.6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检察业务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5万元,全部为生活补助,比2018年减少44.50万元,降幅为96.74 %,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交由社保管理。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4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524.7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7.7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5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2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安排;公务接待费比去年降低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证不增加;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的安排。
会议费为0,培训费1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会议费用的安排,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证不增加;培训费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院培训增加。今后将继续保持对“三公”经费的严格管理。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33万元,比2018年减少38.67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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