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
4、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及辖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
5、负责全市城镇及驻咸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协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市域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8、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作。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监督实施中,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 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费金市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14、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5、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及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高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拟订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报备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资金计划编制拨付及管理工作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2、房产市场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研究和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城区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市、区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审核房地产测绘成果;指导城镇房地产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监督管理;承担房屋评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组织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培训工作。
4、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监管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验收备案登记工作管理全市物业市场, 监管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监管备案等工作。
5、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會中省驻咸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房改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界定和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
6、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编制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的放线验线.对全市用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7、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建筑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临时性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除市政管线)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8、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
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市政规划管理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I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城市道路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10、 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I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检处理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承担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11、勘测规划设计科
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地图出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市域内城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对县城和未设区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承担市城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报批工作:参与编审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审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咸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县城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和气化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污水处理有关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制定县城、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县城、村镇年度规划,报表编制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9号),本部门2019年与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合并,更名为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依据批复的“三定”方案。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因本部门2019年与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合并,更名为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编报年度部门工作任务,本部门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职能变化情况,在新部门统一反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原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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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抗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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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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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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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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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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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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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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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咸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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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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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咸阳市中山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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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咸阳市西兰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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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咸阳市文汇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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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改革,本部门更名为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全部划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事业编制188人;实有人员440人,其中行政64人、事业37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由于机构改革,本部门部分人员划转至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拟行政编制15名、工作人员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9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34.58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43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43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3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43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34.58万元,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4.58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支出(212)3681.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3388.26 万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管理(21202)293.34 万元 。 较上年增加279.2万元,原因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04.1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390.97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13.15 万元 。较上年增加195.66万元,原因是下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从项目预算支出中转入基本支出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10)117.5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117.59 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上年医保支出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231.27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2102)231.27 万元。较上年增加95.23万元,原因是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从项目预算支出中转入基本支出预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4.5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364.86万元,较上年减少4.33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中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6.73万元,较上年增加45.45万元,原因是新增单位咸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0.99万元,较上年增加4.23万元,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资本性支出(310)32万元,较上年增加32万元,原因是新增办公设备等购置。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4.5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02.1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57.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3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3702.0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0.99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7万元,较上年减少6.7万元(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万元(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6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77%),主要是防污治霾任务加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量增加。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20.1万元,较上年增加20.1万元(100%),主要是小城镇建设专题培训,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等业务培训,党员干部红色革命专题教育等。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29万元,较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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