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2、负责监督粮食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3、负责核查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
4、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相关执法工作。
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听从局里具体安排,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做好粮食流通领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是独立编制机构,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时向财政申领拨付经费,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开支。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咸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是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内设秘书室、稽查科、案件查办科,总编制人数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18人,离休1人,退休15人;公务用车1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预算安排。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31.8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6.9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231.86万元,较上年减少6.98万元;主要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办公费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养老办,不在财政预算拨款中体现。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31.8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7.86万元,较上年减少0.98万元,主要退休人员增加,办公费按比例较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养老办,不在财政拨款中体现;工资福利支出196万元,较上年增加8.4万元,为工资正常增长;项目支出4万元,其中,网络建设及服务费和检测仪器支出2万元,办公设施维护改造及春季检查费用2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31.8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6.9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231.86万元,较上年减少6.98万元;主要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办公费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养老办,不在财政拨款中体现。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31.8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收入238.84万元减少6.98万元。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31.86万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238.84万元减少6.9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家庭补助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38.4万元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养老办,不在财政拨款中体现;工资福利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8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较上年预算支出8.44万元减少0.58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压缩办公经费,相对应办公费减少。项目支出4万元,其中,网络服务费及专用仪器采购费2万元,改造和维修办公设施费用支出2万元,与上年费用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31.8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收入238.84万元减少6.98万元。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31.86万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238.84万元减少6.9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家庭补助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38.4万元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养老办,不在财政拨款中体现;其中离退休工资12.6万元,离退休津补贴9.9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8.4万元,是工资正常增加。其中在职工资81万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68万元,住房公积金18万元,取暖费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预算7.8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较上年预算支出8.44万元减少0.58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压缩办公经费,相对应办公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9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75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差旅费0.6万元,福利费1.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7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其中,网络服务费及专用仪器采购费2万元,包含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其他费用0.8万元;改造和维修办公设施和春季检查费用费用支出2万元,包含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与上年费用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人员和经费标准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费1.2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预算7.86万元,比2017年减少0.58万元,主要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根据国家节约的要求,相应压缩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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