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民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四)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优抚抚恤工作。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负责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不断加大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新的《咸阳市医疗救助办法》,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二是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完善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不断增强抗灾救灾能力。完成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养老和社会福利各项政策。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生活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各项补贴足额发放到位。继续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做好省市福彩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落实好敬老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各项权益;开展“敬老月”活动和关爱百岁老人活动。
四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做好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和年检工作;积极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
五是全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展创建双拥先进县(市区)活动,推动社区双拥工作站建设,做好慰问部队工作。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标准提标政策,加大“解三难”力度,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按期完成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扎实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在总结秦渭两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四社联动”工作全面开展;全面完成2017年下达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
七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实现社区协商全覆盖。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居)委员会成员报酬待遇,加强村(居)委会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是持续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进市殡仪馆迁建工作,完成项目可研批复、土地征用和前期设计等项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已资助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继续做好西咸北环线、咸旬高速、旬铜高速沿线坟墓整治工作。
九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主要任务是修编出版《咸阳市地名志》和《咸阳市行政区划图》,开通咸阳市地名网站。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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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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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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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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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殡葬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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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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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救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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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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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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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阳市军事供应接待站(含咸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和咸阳市救助募捐办公室两个经费未独立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184人;实有人员617人,其中行政46人、事业229人(含3名单位离休人员)、军休单位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34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公务用车17辆、专用业务车辆13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6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4.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4.73万元。较上年减少362.93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及预算口径变化,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2.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8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3.34万元;项目支出817.7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97.27万元, 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5.66万元,主要为福利院项目预算口径变化。
2018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26.17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5.31万元,减少4.2%,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4.73万元。较上年减少362.93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及项目预算口径变化,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2.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8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3.34万元;项目支出817.7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97.27万元, 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5.66万元,主要为福利院项目预算口径变化。
2018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26.17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5.31万元,同比减少4.2%,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84.73万元,较上年减少362.93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及预算口径变化,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2.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8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3.34万元;项目支出817.7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97.27万元, 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5.66万元,主要为福利院项目预算口径变化。
2018年我局机关及咸阳市殡葬管理处、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咸阳市救助站、咸阳市军供站、咸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咸阳市烈士陵园、咸阳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咸阳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大单位,机关行政运行预算126.17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5.31万元,减少4.2%,主要因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4.73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362.93万元,同比减少11.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574.21万元,较上年减少473.45万元,同比减少15.5%,主要为退休人员转统筹及项目预算口径变化,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221)110.52万元,因上年预算口径不同,无法比较。
3、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84.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211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9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72.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共28.6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16.1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另外,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培训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33万元。2017年为77.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45万元,下降7%。主要为财政实行定额标准后核拨我单位公用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指民政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民政局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性基金:是指按照规定列支的用于民政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咸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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