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或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并对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市场行为监测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根据授权,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进行调查。
(四)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七)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全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八)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行政许可;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内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进行推广;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复核、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咸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要贯彻新思想、聚焦新目标、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全市工商系统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全面向社会开放,冠“陕西”“咸阳”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县(市)区局,实现同一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大幅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工商窗口办照、微信公众号办照、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照、“工商企业通”平台办照等方式办理营业执照,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全覆盖。三是规范“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强化业务协同,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四是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现场提供、住所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口述、当场核准发照,简化简易注销程序,完善注销工作流程,进一步便利个体工商户准入、退出。五是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上半年在高新区开展试点,下半年全面推开,实现“照后减证”,切实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六是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各县市区年度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率要不低于12%。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县两级要提早宣传,强化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及时开展年报公示。要确保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今年抽查比例提高至5%,抽查结果要100%进行公示。建设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落实政府部门信息推送、公示义务,推进涉企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惩戒。四是扎实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2017-2018年度行动计划》,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逐步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有机融合,引导电商规范有序发展,确保行动计划按期完成。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好“六反十打”专项行动第二战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加强传销重点区域整治,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专项执法,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坚决遏制广告违法率偏高势头。六是加强重点市场监管。以落实“场长制”为抓手,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今年,省局将出台重点市场监管“场长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场长职责和工作要求,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继续开展旅游、农资、成品油、煤炭等重点市场专项整治,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按分工做好“扫黄打非”、处置非法集资、安全生产等工作。强化经济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三)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部门联动、市县覆盖”,年内认定一批“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认真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全面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职责,建立完善执法普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积极推进12315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确保消费纠纷调解及时有效。三是强化消费维权执法。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按照省局安排和季节性投诉热点,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及时组织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强化“诉转案”“抽检转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费维权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电商的“五进”活动,督促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落实赔偿先付、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坚持定期约谈投诉集中企业,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五是支持消费者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协调成立市消保委,健全市县区消保组织,加大参与立法立标、价格听证、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消费环境治理。
(四)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一是深化“一人一标”工作,指导企业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争创驰名商标,推动我市商标品牌增量提质。二是加大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商标集群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工作,积极谋划商标富农、地标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商标富农工作深入开展。三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保护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五)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一是做好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组建挂牌工作,推动市县局健全非公党建工作机构,逐步建设非公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推动党建信息管理现代化。二是抓基础,不断扩大“两个覆盖”。进一步摸清“小个专”党员底数,创新组建和工作模式,突出街区、商圈、园区、景区和网络交易平台五个重点,提升非公党建“两个覆盖率”。三是举办全市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理论素养和抓党建工作能力。四是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市场宣讲活动,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助推企业发展。
(六)全力以赴,在“四场攻坚战”中做好工商系统应做的工作
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卫华市长强调要“坚决打赢四场攻坚战,着力补短板增优势”与市县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我们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在四场攻坚战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牵头实施《咸阳市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全面推行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登记注销全程网上办理,协调压缩涉税事项、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办理时间,力争3天内办结。3月1日起在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先行先试,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行。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市局从3月1日起将内资、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集中在工商窗口统一办理,申请登记材料“形式审查”,对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受理,执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三是落实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注册登记窗口可预先申领加盖公章的空白营业执照,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实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四是建立督促考评机制。市局已抽调专人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及对县市区行动方案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和考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推动我们牵头实施的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省政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全省所有县区营商环境进行测评与排名,请各县市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牵头制定《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煤场点取缔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执法检查,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非法煤炭经营网点和禁燃区外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二是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以洁净煤销售环节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油品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60%,全年抽检率达到100%以上。四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挥发性有机物、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工作。
3、围绕巩固创文成果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标准市场改造工作。督促指导秦都区、渭城区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确保集贸市场环境整洁,在市场内设立公平秤,长期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二是加强对“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咸阳精神、咸阳品牌等公益广告和文明创建标语口号宣传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区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广告总数的30%。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确保全市广告违法率排名未在全国倒数三分之一的范围内。四是做好包抓市场、社区和路段的创文工作。市局各领导和各科室要继续做好包抓市场、社区和路段的创文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确保全市全年不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4、围绕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一是完成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轮换交接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选派工作骨干组建新一轮工作队,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二是推进“八个一批”措施精准落实,为贫困人口和村民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三是积极筹措资金,为洪水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继续动员个体私营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开展“一对一、全覆盖”帮扶活动,建立帮扶工作台账。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努力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做实做好。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科学调整培训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法治工商建设。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执法案件网上立案、网上核审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五是深化巩固“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狠抓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巩固创文成果,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六是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1月25日,巡察组向市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局党组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等四个方面确定了38条整改意见,并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完成时限。各级干部要主动承担任务,切实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即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机关),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执行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其中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按机构运转日常需求测算填报。项目支出依据2018年度开展专项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按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按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行政61人、事业27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移交养老经办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7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301.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301.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3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其中:基本支出1030.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5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8万元),项目支出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降幅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3.16万元,降幅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因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59.07万元,较上年增长16.81万元,增幅2.00%。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将“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2万元,较上年减少6.20万元,降幅3.8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自然减员因素使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8万元,较上年减少69.77万元,降幅81.75%。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将 “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4)项目支出271万元,较上年增加36万元,增幅15.32%。主要是增加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30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65万元,公用经费155.52万元,项目经费271万元。按功能科目划分,分别为:
(1)行政运行905.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9.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5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教育、工商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和非公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机关物业管理、绿化、日常维护保养等项目支出。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监管和年报工作,广告、直销、商标监管及规范整顿市场秩序,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企业档案查询管理等工作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56万元,用于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和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商业贿赂案件等专项工作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11万元,用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调解消费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举办“12315”宣传活动等专项工作支出。
(6)信息化建设10万元,用于工商信息网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日常维护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与上年数据比较,行政运行减少183.97万元,减幅16.89%,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从原“行政运行”科目调整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列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8万元,增幅58.54%,主要是增加了机关物业、绿化、日常维护保养等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减少12万元,降幅15.79%,主要是由于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市局监管市场主体减少;执法办案专项减少9万元,降幅13.85%。 主要是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由基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执法办案属地管理责任,并减少了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执法办案项目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加6万元,增幅120%,主要原因是承办市政府部署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增加3万元,增幅42.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网络运行和维护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2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预算未使用该功能科目,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从原“行政运行”科目调整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科目划分,2018年安排人员经费支出874.65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85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52万元,项目支出271.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4.72万元、津贴补贴255.11万元、取暖费(个人)10.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1万元、住房公积金74.20万元、办公费40.25万元、印刷费3.00万元、咨询费8.00万元、水费8.00万元、电费11.00万元、邮电费3.50万元、办公取暖费14.00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差旅费42.50万元、维修(护)费27.00万元、租赁费3.00万元、会议费8.50万元、培训费23.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5.07万元、福利费8.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68万元、离休人员公务费0.10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0万元、离休费6.10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7.02万元、生活补助2.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0万元。
与上年数据比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52.96万元,降幅5.71%,主要是人员退休等自然因素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6.20万元,降幅3.83%,主要是人员退休等自然因素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了36万元,增幅15.32%,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情况。
1.2018年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支出预算3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车辆老化、维护运行成本较高;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局在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2.会议费。2018年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会议费支出8.5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局在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控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2018年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培训费支出2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干部培训教育力度,2018年按照培训计划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商及市场监管业务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放心消费创建等专题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52万元,较上年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减员因素导致按人员定额核算后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四)执法办案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六)信息化建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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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