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助残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壮大网宣队伍,加强网上引导动员,做好网上残疾人服务工作。
(六)协助县区市党委管理县区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全力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财政切块资金,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大教育扶贫力度,资助全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
(二)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以创建省级精准康复试点县为抓手,突出示范引领,抓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精准康复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镇、村四级康复机构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面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优化评估、适配、补贴流程,加大投入力度,对残疾人急需的7大类67个品种辅具实施定额补贴,扩大辅具覆盖面,提升精准率。
(四)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力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积极做好城镇生活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确保城镇生活困难残疾人得到实惠。
(五)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开展规范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指导县级残联开展寄宿制、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严明工作程序,开发多样化的购买方式。
(六)积极做好残疾人组织维权工作。认真做好市残联换届工作;积极抓好重点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活动,提升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残联部门预算包括:咸阳市残联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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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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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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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咸阳市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会计管理制度。内设机构四个,秘书科、康复科、就业科、组织维权科。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15人、工勤2人,事业18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一辆为机关在编车辆,一辆为下属单位非在编车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9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420.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了0.54%,主要变化原因是增加了自然增加人员及新的取暖费标准执行等经费。
2018年支出预算为42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32%,主要是增加了自然增加人员及新的取暖费标准执行等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9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1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4.9%,主要是项目支出按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工资福利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结合单位2017年底财政供养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按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20.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了0.54%。主要为增加了自然增加人员经费和新的取暖费标准执行变化等。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2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9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1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32%,主要是增加了自然增加人员经费和新的取暖费标准执行变化;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了34.9%,主要是项目支出按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2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了0.54%。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2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3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32%,主要是按新增人员经费和新的取暖费标准执行变化等;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了34.9%,主要是项目支出按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20.94万元,较上年增加0.54%,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384.14万元,较上年减少34.5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98%,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和新的取暖费执行标准变化。
住房保障支出(221)36.8万元,因上年预算口径不同,无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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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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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名称 |
合 计(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
合计(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420.94 |
334.03 |
36.91 |
50.00 |
418.67 |
319.24 |
31.97 |
67.4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4.14 |
297.23 |
36.91 |
50.00 |
391.97 |
292.54 |
31.97 |
6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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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36.80 |
3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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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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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2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3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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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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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目名称 |
合 计(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
合 计(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420.94 |
334.03 |
36.91 |
50.00 |
418.67 |
319.24 |
31.97 |
67.46 |
|
工资福利 |
341.4 |
333.9 |
|
7.5 |
292.54 |
29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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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 |
79.41 |
|
36.91 |
42.5 |
99.43 |
|
31.97 |
67.4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13 |
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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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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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合计5.1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2.3万元,中央残联配发的残疾人服务专用车辆,车改后予以保留,车辆运行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4万元,增长13.4%。主要为财政实行定额标准后核拨我单位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残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残联管理实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个人的工资性、福利性支出补助。
(2)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日常性公共支出,包括办公及水电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项目支出: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3、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列支的用于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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