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文明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阶段性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3、负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及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指导协调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分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培养、发掘、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7、承办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可行性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文明委委员会办事机构,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截止2017年底人员编制19人,实有在岗人员19人均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6人。
(市文明办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已全部公开。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我单位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260.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94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60.28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24.94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和退休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2018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共计260.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94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和退休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基本支出200.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加强了对各项财务制度的管理。会议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预算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业务培训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260.28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260.28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共计支出260.2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预算科目下列支21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行政运行科目下列支165.4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11万元,增加原因工资普调及预算科目调整;一般事务管理科目下列支73.84万元,较上年减少9.27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及抚恤金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共计支出260.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科目下列支186.44万元,较上年增加44.33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及预算科目调整;商品和服务科目下列支71.41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福利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下列支2.43万元,较上年减少8.97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预算2万元,培训费预算2万元,均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5.05万元,较上年增加0.7万元,原因是交通补贴有所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已公开。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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