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其它政策的规定;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保值等工作。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四)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狠抓归集扩面,做大公积金缴存总量。力争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1亿元以上。强化《条例》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与监察、地税、工商、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挤占挪用、应建未建、自建自管的单位,采取发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等方式促其建立;对逾期仍不建立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程序,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提高额度,优化流程,提升效率,方便职工办事;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强化项目贷款安全管理,有效支持市级保障房建设,造福咸阳人民,服务咸阳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个人贷款回收责任制,强化贷款回收,严控贷款风险,维护职工权益。
3、规范提取使用,不断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简化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不断改善办事环境;实行提取资金转账支付,增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探索调整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缴存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4、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运作,力争实现增值收益1亿元以上。
5、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办好住房公积金网站,提高政策普及率,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仅负担人员工资等福利费用。人员工资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截止2017年底人员编制105人,均为参公管理人员;实有人员97人,参公管理人员97人,其中市中心机关34人,县市区管理部6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已全部公开。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每年预算仅为在编人员工资,无其他经费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为1000万元,上年预算1000万元,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00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2018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1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拨款预算为1000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预算1000万元,预算无增减变化。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科目下共计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0万元,公用经费6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40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00万元,津贴补贴310万元,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0万元,住房公积金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6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一)、因本单位财政预算仅负担人员工资,其他项目未列支。
(二)、因本单位历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因此预算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说明
因本单位历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因此本单位2018年公务车辆购置数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费说明
因本单位历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财政预算仅负担人员工资,今年预算未列支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部门预算仅为在编人员工资,无日常经费及采购预算等。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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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