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仲裁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编办发(1996)9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普及宣传仲裁法,提高社会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让仲裁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事业9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326.84万元,较上年320.94万元增加5.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6.84万元,较上年320.94万元增加5.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326.84万元,较上年增加5.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5万元,均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较上年增加5.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3.3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专项经费支出24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2018年安排人员经费支出78.5万元,均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较上年增加5.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48.34万元,较去年248.34万元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去年减少0.2万元,原因为减少接待人次和陪餐人数。2018年安排会议费3万元,上年度未安排会议费,增加原因为2018年预计召开仲裁委员会换届会议,为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合同约定率召开企业座谈会和行业座谈会。2018年安未安排培训费,与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我单位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8.34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原因为较上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共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仲裁委员会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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