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咸阳市的14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咸阳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咸阳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咸阳市市长、副市长;
6.选举咸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在咸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继续修改和审议《咸阳市渭河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确保年内出台,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2.根据五年立法规划,提出2018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协调,组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审查、修改和审议。
3.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常委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4.规范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和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依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紧扣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全市改革发展举措,聚焦爬坡过坎、追赶超越发展定位,围绕打赢“四场攻坚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
(1)加强经济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
(2)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召开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培训会,上半年建成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平台。审查和批准2017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
(3)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体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促进法治咸阳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和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市政府关于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6)助力脱贫攻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6.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改进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7.深化专题询问。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8.进行专项视察。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创文成果工作及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监狱驻所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视察。
9.继续开展古都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庭审旁听评议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0.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总结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经验,健全重大事项议题征集、对接协商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推动《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全面落实。对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决议决定。
11.深入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表态发言、就职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强化任后监督,研究制定并实施“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2.切实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组织好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
13.积极推进“两个联系”。坚持“两个联系”制度,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
14.着力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做好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审议和建议交办、督办工作。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制度,对办理工作开展集中调研、跟踪督办。精心组织在咸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15.推进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6.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说真话,提良策。
17.完善人大制度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健全完善“两个机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学习考察并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18.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加强人大信息平台建设,举办通讯员培训班,组织人大新闻奖评选,继续办好咸阳人大网和咸阳人大微信公众号以及《咸阳人大》。
19.启动咸阳市人大志的编纂工作。
20.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专题讲座,继续办好咸阳人大论坛,抓好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公方式改进。全面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机关工会、妇委会换届。着力做好老干部工作。
21.强化对县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镇(办)人大工作与建设经验交流会、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22.主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工作事项进行调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机关属于市级单位,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市人大现有专门委员会3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工作委员会6个: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现有办事机构3个,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研究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
2、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年底,市人大机关实有编制56人,实际在职人员69人,其中工勤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3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市人大机关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9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592.89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对应经费有所下降。。
(二)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5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89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8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1.3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与2017年度收支预算减少21.1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有所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市人大机关预算收入1592.89万元,较上年减少21.1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所下降。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共计支出1592.8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预算科目下支出13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及预算科目调整;行政运行科目下支出799.4万元,较上年减少149.94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预算科目调整;一般事务管理支出663.49万元,较上年减少1.21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共计支出159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支出929.4万元,较上年增加49.34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普调及预算科目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663.49万元,较上年减少1.21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69.28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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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原因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原因 | |
|
行政运行 |
10.2 |
9.7 |
控制三公经费 |
48 |
48 |
|
|
一般事务管理 |
95 |
85 |
控制三公经费 |
|
|
|
|
合计 |
105.2 |
94.7 |
控制三公经费 |
48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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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92.89万元,较上年减少21.25万元。原因为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1万元,为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培训会议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严格压缩过路、过桥等各项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37.8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原因是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压缩各类支出;会议费48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21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万元,原因是2018年增加各类业务培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支出及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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