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七)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市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市级专项价格调控基金。
(八)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西咸经济一体化、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衔接责任,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五)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脑入心、真懂真用、落地落实六个方面下功夫,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组定期专题研讨,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专题辅导等形式,选好载体、做好安排,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以全局性、系统性、科学性思维谋划工作,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推动工作的主攻方向,从咸阳市情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我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围绕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不足,投资持续增长乏力;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不足,缺乏“咸阳制造”和“咸阳品牌”,工业对全市支撑作用不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保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运行监测分析,通过政策引导、规划管控、耦合联动、协调配合,推动经济发展、稳定社会预期,积极推进新时代发展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一是打造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推进CEC 8.6代线项目实现量产为重点,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精准服务产业发展,加速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推进彬长旬高端能化基地建设,有序承接大西安能化产业退城入园,协调推进彬县30万吨乙二醇项目、神华国能CFB示范等项目。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高新区医药产业园、杜克普信息化改造等项目,实现产业链由低端低质向高端优质迈进。加快78个在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纳入规模以上企业。二是抢抓乡村振兴机遇。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主产区发展畜牧业、粮食加工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陕西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武功园区等项目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三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快递业发展意见,打造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建立铁路、公路、航空、信息化相结合的立体物流网络基地,促进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一是谋划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精心编制年度计划,安排重点项目150个,年度投资500亿元,其中新开工80个,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3%左右。二是大力实施投资九大工程。协调推进工业提质、军民融合、基础设施、交通优化、城市品质、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工程,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在就业创业、上下游产业、终端产品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落实项目包抓提醒督办制,对未开工项目,逐项目督促,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加大施工进度,力促项目竣工投用。四是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第三期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上半年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抓紧完成地铁一号线三期可研、初步设计报批,积极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力争三季度破土动工。积极推进正泰电力装备制造、天能新能源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打造“三千五百”产业集群。五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强化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和三年投资滚动计划,加强衔接、主动汇报,积极为我市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
(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一是全力推进精准脱贫。落实我市和泰州市“十三五”扶贫战略框架协议,深层次开展对口帮扶各项工作,积极实施2018年苏陕扶贫项目,出台江苏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咸投资支持政策,推进苏陕优势互补和产业对接。继续牵头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三年滚动计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强化督促考核,加快项目建设,确保设施率先达标。持续做好委驻村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成果。二是严格实施治污降霾。及时下达年度指标任务,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力度,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坚持月研判季通报制度,实施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强化能源消费增量增速管理。健全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序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前期工作。三是大力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平台,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创新融资理念,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探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培育发行债券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平衡性。一是加快县域经济追赶超越。完善市域内协同发展激励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支持渭城区、泾阳县与周边县区发展飞地经济,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加快重点产业园区整合、扩容、升级,重点支持十大园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加快大西安建设。联合西安市共同设立20亿元的西咸一体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协调市级各部门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与西安市全面对接,加强西咸新区划转对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彬县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工作指导,引导16个省市重点镇以及文化旅游名镇加快发展,创建一批在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的特色小镇。
(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实施惠民便民实事。围绕扶贫解困、生态治理、交通出行、宜居环境、文化体育、健康保障、教育惠民等领域,科学谋划2018年30件惠民便民实事项目,坚持月考核通报制度,密切跟踪实事进展情况,督促协调承办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尽快发挥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优化公共服务。加快实施市中心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和县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等项目,加大主城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彩虹第二中学、英才学校以及市特殊教育学校等项目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多管齐下加大PPP项目推动力度,推出一批示范引领项目。牵头实施我市PPP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推介活动,充分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三是积极推进要素资源改革。加大争取服务力度,进一步扩大直供电交易范围。全力推进市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咸阳装备制造产业园等3家园区增量配电试点。落实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督促有条件的县和建制镇尽快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加快形成价格市场化决定机制。
(八)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专业、高效、创新、协同、主动、阳光”干部队伍。一是强化正风肃纪。以纠正“四风”为主题,精心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作用,推动形成“敢担当、善作为”的作风建设新气象。坚持不懈推进纪律建设,注重抓早抓小,强化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道德、抵腐“四个定力”,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加快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以增强学习、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八大本领”为核心,科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创新学习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围绕项目策划包装、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定期举办全市发改讲堂,不断提高全委干部业务水平,切实当好参谋助手。三是落实“三项机制”。严格按照委内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实行擂台考核,定期述职述责,科学量化考评,强化结果运用,最大限度激发全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为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是行政单位,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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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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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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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96人,其中行政60人(实有干部5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6人。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的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2辆(台)。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874.74万元,,较上年部门收支预算785.79万元,增加88.95万元,增加11.32%。因新增加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及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统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874.7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785.79万元,增加88.95万元,增加11.32%。因新增加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及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统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74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79万元,增加88.95万元,增加11.32%。因新增加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及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统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我委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72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4.0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5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2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675.9万元,增加72.47万元,增加10.72%;较上年公用经费支出99.89万元,增加6.48万元,增加6.48%;较上年项目支出10万元,增加10万元,增加100%。因新增加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及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统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我委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704.57万元,较上年工资福利支出583.9万元,增加120.67万元,增加20.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万元,减少48.2万元,减少52.39%;商品服务支出126.37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61万元)。较上年商品服务支出109.89万元,增加16.48万元,增加15%。因新增加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及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统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11.76%。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2.5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因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会议费预算3万元,无培训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5.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8万元,增长5.5%。因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28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时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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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