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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

时间: 2018-03-20 14:32:27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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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8-0134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20 14:32:27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教育局

咸阳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市教育局职责概况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入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担职称评定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抓党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宣传和学习培训活动,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狠抓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抓硬件壮大优质资源。全面修订完善《咸阳市中小学发展和建设规划(2014—2020)》并抓好落实工作,加快主城区市实验中小学改扩建工程、彩虹第二中学、英才学校、新渭城中学以及新建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一大批主城区学校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抓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人数必须控制在56人以下。深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校长教师培训,完成市级中小教师、校园长培训3000人次;加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实施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占比达到10%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广泛开展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竞赛、展演及戏曲戏剧进校园等活动,举办全市学生运动会和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全面推进高中全程跟踪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职业教育普职融通试点,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着力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四是抓职教实现全面转型。加快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成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市级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和特色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五是抓统筹实现协调发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教育服务,坚持规范扶持两抓并举,创建市级民办星级示范学校65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5所。全面落实特殊教育“五免两补”政策。六是抓安全推进和谐发展。加快校园内外环境的综合治理,提升三防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全面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筹做好教育脱贫工作,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七是抓督导巩固提升均衡成果。开展第三轮“316”工程,完成三分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任务; 督促指导乾县、永寿县、旬邑县实现“双高双普”目标,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双高双普”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2018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市教育局机关(本级),咸阳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咸阳市实验中学、咸阳市实验小学、咸阳市实验幼儿园、咸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咸阳市教育电视台、咸阳市电化教育馆、咸阳市机关幼儿园共10个单位,其中市教育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咸阳教育电视台为经费自理单位,其他均为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咸阳市教育局本级(机关)

2

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3

咸阳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4

咸阳市实验中学

5

咸阳市实验小学

6

咸阳市实验幼儿园

7

咸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8

咸阳教育电视台

9

咸阳市电化教育馆

10

咸阳市机关幼儿园

四、部门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共核定编制673人,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636人。年末实有人数766人,局机关实有在职干部36人,离休1人,退休46人;下属单位实有在职干部556人,退休1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预算安排2批。

六、部门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预算8497.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5.9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收入1291.2万元。较上年增加39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性提高标准增加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18年综合预算政拨款收入7205.94万元,教育支出6420.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05.94万元,其中:1、部门基本支出6857.94万元。以发放在职人员工资为主的工资福利支出6502.04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1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05万元。

2、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预算内基本支出为685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46.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1.85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5.42万元。主要是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增加。

3、项目支出共348万元,其中专项用于人员工资支出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2批,其中市考试管理中心设备购置1批,市实验中学设备购置1批。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项目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支出29.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总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2018年项目支出新增培训费4万元,公共预算新增咸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公务接待费0.5万元,咸阳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增加0.1万元。其他各项指标预算与上年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机关及9个下属单位公务运行经费预算总支出311.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行所需的办公费43.36万元、水电费镜取暖费等共计65.77万元,培训及会议费 8.7万元,工会会费34.15万元,福利费55.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0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3万元,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50.41万元,较上年减少6.07万元。主要为大幅压缩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压缩办公费、水费、电费等共计6.07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考试管理中心预算安排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1批,市实验中学购置教学设备1批。

八、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附件 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咸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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