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6、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7、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8、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国际往来;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
10、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将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牢牢把握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的新时代主题,聚焦“五个扎实”和五新战略新要求,实现爬坡过坎、追赶超越新目标。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学习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进步进清真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深入开展;以“学习”为主题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总结发扬成绩、表彰树立先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工作机构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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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经费管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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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事业 |
合计 |
在职干部 |
在职工人 |
离休 |
退休 | ||
|
合计 |
12 |
0 |
15 |
11 |
0 |
0 |
4 |
行政 |
|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 |
12 |
0 |
15 |
11 |
0 |
0 |
4 |
行政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市民宗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辆。2018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26.11万元。由于1名人员退休、2名人员划转西咸新区,比上年减少4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6.11万元,由于1名人员退休、2名人员划转西咸新区,比上年减少4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11万元,由于人员减少,比上年减少41.7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0万元。由于1名人员退休、2名人员划转西咸新区,比上年减少41.7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基本支出15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万元。分别较上年减少41.7万元,27.3,12.3万元,2.1万元。
(2)项目支出76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5万元。由于本单位2018年公务活动和业务工作较上年基本无太多大的变化,另外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所以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同比上年无变化;但由于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需要培训的任务加大,所以培训费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9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培训费预算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幅100%,由于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培训任务加大,比上年增加5万元;会议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1.91万元,由于人员减少,较上年减少2.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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