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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时间: 2018-03-20 18:22:22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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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8-0130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20 18:22:22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负责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包括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县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及审验,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与管理等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打造公安交警铁军新形象;

2、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推动事故预防再上新台阶;

3、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全力净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新风貌;

4、深化科技应用,加快公安改革步伐,构建系统性新格局;

5、建立全民参与格局,营造宣传氛围,培育宣传教育新亮点;

6、创新管理理念,深化车驾管改革,打造便民服务新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都交警大队

3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交警大队

4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交警大队

5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36人,其中行政编制43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523人,其中行政468人、工人55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5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数与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数与总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数一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2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交警系统部门预算收支14317.95万元,较上年增加31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其中:

咸阳市交警支队预算收支8069.55万元,较上年增加2007.82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秦都大队预算收支1927.79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8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预算收支1494.36万元,较上年增加257.09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预算收支192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62.24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陈阳大队预算收支900.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5.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交警系统财政拨款收支14317.95万元,较上年增加31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其中:

咸阳市交警支队财政拨款收支8069.55万元,较上年增加2007.82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秦都大队财政拨款收支1927.79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8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财政拨款收支1494.36万元,较上年增加257.09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财政拨款收支192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62.24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陈阳大队财政拨款收支900.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5.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公安交警系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317.95万元,较上年增加31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其中:

咸阳市交警支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069.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46.55万元,道路交通管理6027.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秦都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27.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13.59万元,道路交通管理653.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2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94.3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82.36万元,道路交通管理40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25.8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00.84万元,道路交通管理378.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陈阳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00.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76.41万元,道路交通管理36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00万元;

2、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公安交警系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317.95万元,较上年增加31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其中:

咸阳市交警支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069.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0.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0万元,项目支出6027.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秦都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27.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93万元,项目支出653.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94.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9.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2.85万元,项目支出402.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25.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1.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378.00万元;

咸阳市交警支队陈阳大队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0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7.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41万元,项目支出362.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68.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6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59.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4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成本增加;会议费3.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培训费1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主要是培训费预算从项目预算中单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65.3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7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商品与服务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市交警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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