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阳市公安局,执法部门,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区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具体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厅的指示;拟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区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咸阳市公安局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基层工作调研;三是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全力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五是加大严打整治工作力度;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示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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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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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公安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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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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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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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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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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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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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咸阳市公安局本级人员编制581人,;实有人员690人,其中在职582人、离退休人员107人。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4人,其中行政编制364人;实有人员443人(行政423人、事业20人),单位预算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人员编制420人,;实有人员559人,其中在职466人、离退休人员93人。
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实有人员62人,其中行政60人、合同警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员5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咸阳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分局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52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实有人员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市本级共有车辆109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69套。
截至2017年10月30日,秦都分局共有车辆90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2018年预算中我部门未安排购置车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渭城分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3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20台(套)。
截至2017年10月30日,高新分局共有车辆14辆。
截至2017年10月30日,彩虹分局共有车辆8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铁路工程分局共有车辆8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秦岭分局共有车辆14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市本级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比较变化较大,主要是增加了指挥中心机要通信项目建设3400万元,执法中心设备改造项目1200万元,警体文化中心建设56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200万元,DNA实验室建设237万元,技侦专用设备建设58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213万元。
秦都分局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按照绩效与目标的原则编制,以职责定项目,以绩效定预算,涵盖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禁毒管理等公安履职项目,全力保障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渭城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高新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807.11万元增加 17.7% ,增加原因为工资上调。
彩虹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铁路工程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秦岭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系统收入预算33826.47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收支16007.40万元。较上年增加8416.53万元。
2018年秦都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7063.84万元。较上年增加941.91万元。
2018年渭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6671.8万元。较上年增加516.52万元。
2018年高新分局收入预算949.69万元,比上年807.11万元增加 142.58万元。
2018年彩虹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720.25万元。较上年增加53万元。
2018年铁路工程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899.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8万元。
2018年秦岭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基本支出1513.89万元,较上年增加241.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系统收入预算33826.47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其中: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收支16007.40万元。较上年增加841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部分增加了执勤津贴和加班费的支出,项目支出部分增加了指挥中心机要通信项目建设3400万元,执法中心设备改造项目1200万元,警体文化中心建设56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200万元,DNA实验室建设237万元,技侦专用设备建设58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213万元。
秦都分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3.8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项目预算654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5956.7万元增加110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主要是民警执勤津贴和加班补贴两项津贴增加上卡。
2018年渭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6671.8万元,较上年增加51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基本支出预算5971.8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52.88万元,编制车辆经费未在部门预算中填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4万元,其他部分与上年度持平。
2018年高新分局收入预算收支949.69万元,比上年807.11万元增加 17.7% ,增加原因为工资上调。
2018年彩虹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720.25万元,,比上年增长7%,主要是民警津补贴调增。
2018年铁路工程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899.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2018年秦岭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为1513.89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2.56万元增加241.33万元,增长18.96%,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缴纳增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4.6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28万元,项目支出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系统收入预算33826.47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其中: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收支16007.40万元。较上年增加841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部分增加了执勤津贴和加班费的支出,项目支出部分增加了指挥中心机要通信项目建设3400万元,执法中心设备改造项目1200万元,警体文化中心建设56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200万元,DNA实验室建设237万元,技侦专用设备建设58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213万元。
2018年秦都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7063.84万元,较上年增加94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主要是执勤津贴增加。
2018年渭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6671.8万元,较上年增加51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71.8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52.88万元,编制车辆经费未在部门预算中填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570.52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专项业务费7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018年高新分局收入预算收支949.69万元,比上年807.11万元增加 17.7% ,增加原因为工资上调。
2018年彩虹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720.25万元,较上年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勤津贴增加。
2018年铁路工程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收支899.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2018年秦岭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13.89万元,比上年1272.56万元增加241.33万元,增加18.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缴纳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007.4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358.4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7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9.51万元,其他项目支出79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去年6025.2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民警加班费和执勤津贴的落实发放,商品服务支出较去年477.79万元增长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伤残补助标准的上涨,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较去年514.85万元变化巨大,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养老统筹统一发放,不再纳入单位预算,其他项目支出较去年项目支出573万元上涨明显,原因是本年市局项目建设比较多,其中包括指挥中心机要通信项目建设3400万元,执法中心设备改造项目1200万元,警体文化中心建设56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200万元,DNA实验室建设237万元,技侦专用设备建设58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213万元。
2018年秦都公安分局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063.84万元,从功能科目来看,公共安全支出6533.8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879.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万元。
2018年渭城公安分局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671.8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70.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2.88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8.4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2018年高新分局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59.69 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2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44.67 万元,养老保险支出 69.82 万元。其他公安支出 90 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合计 44.67 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9.9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5万元,福利费5.95万元,工会经费3.69万元,其中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为案件增多,差旅费报销办法调整等。
2018年秦岭分局公共安全支出1390.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93.8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90.89万元,与上年度1272.56万元相比,增加118.33万元,9.30%,主要是为提升群众安全感,秦岭分局将开展系列专项活动,支出增加。
2018年彩虹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0.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长53万元,主要是民警津补贴政策性调增。
2018年铁路分局行政运行支出67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5.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3.85万元,较上年减少3.82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其他公安支出112.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2.0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00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本科目预算从行政运行中单列出来。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工资福利支出7524.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79.51万元与去年持平,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79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去年6025.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民警加班费和执勤津贴的落实发放,以及新招录人员的工资津贴发放,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较去年514.85万元变化巨大,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养老统筹统一发放,不再纳入单位预算,其他项目支出较去年项目支出573万元上涨明显,原因是本年市局项目建设比较多,其中包括指挥中心机要通信项目建设3400万元,执法中心设备改造项目1200万元,警体文化中心建设56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200万元,DNA实验室建设237万元,技侦专用设备建设58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213万元。
秦都分局公用经费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与2017年度持平,从经济分类科目来看,总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67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0.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8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其中水、电、邮、取暖、公务接待、交通等科目预算与2017年相比变化幅度不明显,主要变化是2018年增加了工会经费一个科目2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中增加抚恤金科目7万元,按照在职人数增加和工资上调比例,在职上卡工资增加30万元,加班费纳入上卡津贴补贴预算,增加299万元;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中新增加社会保障缴费科目,按照社保缴费标准增加1188.77万元,2017年无该科目。
渭城分局人员经费支出5418.92万元,由于增人增资较上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支出552.88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与去年持平。
高新分局人员经费预算815.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5.2 万元,养老保险支出 69.82 万元。公用经费44.6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 44.67 万元。专项业务经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差旅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彩虹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0.2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6.65万元,其他支出42.60万元。
铁路工程分局基本支出预算787.6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95.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0.00万元,津贴280.00万元,取暖费(个人)7.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108.00万元,住房公积金4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5万元(其中抚恤金8.39万元,生活补助0.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3.85万元(其中办公费8.00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5.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00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0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等。项目支出预算112.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0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秦岭分局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344.61万元,比上年1101.1万元增加243.51万元,增长22.12%,主要是人员调资及养老保险缴纳增长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72.28万元,比上年74.46万元减少2.18万元,减少2.93%,主要是按照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确定总支出,厉行节约,切实减少一般性公务支出,有效降低日常性支出。项目支出97万元,和上年97万元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市公安局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8万元,会议费支出3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为无可预见性特别支出。
秦都分局本部门“三公”经费元8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因工出国(境)费用0元。安排会议费支出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对比单列出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2017年这一科目列在治安管理科目中。
渭城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为19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万元,会议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因为无可预见性特别支出。
高新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为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因为无可预见性特别支出。
彩虹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3.3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上年持平,因为无可预见性特别支出。
铁路工程分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会议费、培训费无部门预算支出, 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因为无可预见性特别支出。
2018年秦岭分局共计安排“三公”经费为32万元,比上年3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3.23%。2018年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上年30万元持平,主要是根据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合理编制预算,总体保持稳定。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安排民警技能培训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培训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8年安排民警进行技能培训导致费用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安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2508.84万元,其中办公费214.28万元,水费75.5万元,电费178.9万元,邮电费62.11万元,取暖费164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6.8万元、差旅费176.98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工会经费100.11万元、福利费161.63万元、其他交通费1231.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3万元。以上年度相比增长较为明显,主要是因为市公安局本级新指挥中心办公大楼2016年投入使用以来,水电暖各方面支出都比以前年度有较大上升,以前年度的预算标准已无法满足实际情况,2018年度加大了此方面的预算力度,以前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至其他项目支出列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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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