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文物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编制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文物旅游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文物普查和旅游资源的调研、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利用工作。
(三)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组织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统筹全市旅游要素,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田园综合体等旅游业态的开发与建设;推进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
(四)加强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审核、申报文物保护、考古、安全技术防护项目和方案;指导文物旅游安全项目实施和初验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旅游犯罪案件;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查、申报、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管;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文物行政审批和许可,负责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工程建设方案、相关作业以及考古钻探等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规范全市文物市场建设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文物复制和市场的监管,指导做好文物认定工作;推动博物馆理事会体制建设。
(七)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八)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行社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管。
(九)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市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参加会展等重大促销活动。
(十)制订全市文物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完成《咸阳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规划落地落实,指导全市旅游业突破发展。按照《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实施乡村旅游转型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民宿、农庄等项目。做好旅游产业扶贫工作。
(二)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行业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二是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旅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旅游宣传推广体系
积极做好国内外推广工作,加大咸阳旅游在客源地城市的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加大智慧旅游建设力度,实现旅游服务、管理、营销、体验智能化。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开展微信、微博特色线上活动,加大网友达人互动频率,提升咸阳旅游线上活跃度和传播力。
(四)着力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抓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提升大遗址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古建维修、文管所提档升级、环境整治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基本建设中的项目选址、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推进三原城隍庙排水及防潮保护和庙财神殿地基下沉抢险加固工程、泾阳安吴青训班保护展示工程以及永寿武陵寺塔、彬塔监测工作。
(五)不断拓展博物馆所社会教育功能
进一步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提高二、三级博物馆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推进礼泉白村、旬邑西头村社区博物馆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定期举办文博知识讲座,开展文化使者进社区、进校园等宣教活动,全面推进我市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开发。配合省文物交流中心做好我市文物赴美国、瑞士、法国等国家的外展工作。
(六)始终坚守文物旅游安全的底线和红线
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大排查、交叉检查活动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举办全市文博单位消防技能比赛、消防和防盗抢演练。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技防项目立项、方案申报工作。推动三原唐帝陵野外安防、淳化金川湾石窟消防等项目建设。强化联合执法,严打文物违法犯罪,依法查处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加强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构建群治群管格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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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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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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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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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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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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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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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91人(参公17人,财政补助174人);实有人员185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158人(参公18人,财政补助14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1人,退休4人),遗属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关本级1辆(已过户机关事务局,当年未下账)、咸阳博物院1辆、市文物保护中心1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辆、市文物钻探管理处2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万元。
1、机关文物保护工作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抢救抢险、考古钻探发掘、古建维修、文管所建设等工作。
2、博物馆工作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博物馆展陈提升、文物库房建设、开展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文创产品开发等工作。
3、文物安全巡查3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防盗抢安全监控防范、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4、旅游宣传促销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市场宣传、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等工作。
5、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0万元,主要用于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旅游规划编制、乡村旅游转型提升、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产业扶贫、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6、市文保中心文物保护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保卫人防技防、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的环境保障、文物科技保护保管工作。
7、咸阳博物院零散文物征集10万元,主要用于征集民俗类、历史类文物工作。
8、咸阳博物院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10万元,主要用于出版青少年教育读本,通过进校园或来馆参观的形式,进行发放。
9、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文物稽查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年部门预算总收支2603.31万元,上年部门预算总收支2624.59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少2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公用经费减少4.58万元,主要原因是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减少9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西咸新区体制划转,文物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非税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2603.31万元,其中机关本级558.05万元;市文物保护中心270.59万元、咸阳博物院523.08万元、市文物考古研究所419.15万元、市文物钻探管理处621万元、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211.44万元,较上年减少2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因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增加81.82万元,公用经费因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减少4.58万元,项目经费因西咸新区体制划转,文物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非税收入减少98.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本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536.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15万元,公用经费6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55万元。较上年增加77.24万元,人员经费因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增加81.82万元,公用经费因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减少4.58万元。
(2)本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066.98万元,其中:机关旅游宣传促销30万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0万元,文物安全巡查30万元,博物馆工作20万元,文物保护工作30万元,非税收入外事旅游中心人员工资1万元;市文物保护中心文物保护经费15万元,非税收入文物保护修复费3.48万元,包装运输及安全押运费1万元,宣传费1万元,人员经费1万元;咸阳博物院零散文物征集10万元,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资料整理报告出版费2.5万元,测试化验加工费3万元,材料费5.5万元,劳务费及其他18.5万元;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工地管理费20万元,出土文物保护与修复费10万元,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30万元,考古发掘材料消耗及资料整理费10万元,文物发掘土方费105万元,技术工人劳务费40万元, 安全保卫费10万元;市文物钻探管理处非税收入人员工资345万元,办公费32万元,文物钻探劳务费180万元,文物钻探业务费64万元;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文物稽查工作经费5万元,考古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1万元,田野文物现场文物保护费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本年较上年减少9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西咸新区体制划转文物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非税收入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部门按功能科目,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3.3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5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8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1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少2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因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因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因西咸新区体制划转,文物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非税收入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部门按经济科目,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3.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1万元,较上年减少2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因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增加81.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因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减少4.58万元,项目支出因西咸新区体制划转,文物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非税收入减少98.5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三公”经费本年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工作、公务活动等与上年基本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会议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19.95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划转西咸新区和退休人员不予核定公用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部门政府采购旅游宣传促销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主要安排在文物保护辅助性工作费用栏目中,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项目服务类的政府集中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旅游宣传:指反映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宣传、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2.文物安全巡查:指反映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防盗抢安全监控防范,群众文保员辅助检查等工作。
咸阳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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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