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老龄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意见,拟定有关老龄工作法规和实施办法。
2、协调各单位对老年人各项待遇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和老龄科学理论研究,收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重大活动,调查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的依据。
4、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办法》及《市政府26号令》的执法工作。
5、负责指导市老年基金会、老年学会、老年诗词画研究会等老年社团的工作。
6、承办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办,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推动养老工作为目标,大力实施老年优待政策的利民工程;以创新各项敬老政策服务模式为突破口,全面实施高龄补贴发放和老年优待证办理的便民工程,打通为老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唱响“孝老”文化服务为主旋律,着力开展老协组织建设、“敬老文明号”创建为老服务活动、敬老模范表彰活动的惠民工程,通过三项工程建设,推动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化,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老龄基础工作信息化,老龄宣传工作常态化,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老龄委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8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8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8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8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均与上年持平。会议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8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4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办公桌椅支出增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3.86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3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7.9万元,因上年预算口径不同,无法比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0.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万元。较上年相比较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2018年“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共1.9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公务活动和业务工作较上年基本无太多大的变化,另外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所以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同比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会议费1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培训费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4.06万元,同比增加8.67万元,增幅160%。因为2018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人员办公经费、降温费、工会经费等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无安排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老龄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3、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咸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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