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完善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四)健全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方面有关事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工作;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机制;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来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留学回国人员来咸创业;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引智培训工作。
(九)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任务;负责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重点抓好九方面工作: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深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着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继续推进农民工服务工作。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三)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引才引智工作。
(四)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五)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七)持续用力助推脱贫攻坚:突出抓好就业扶贫,着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积极推进对口扶贫协作,统筹推进人社扶贫。
(八)注重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人社信息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人社建设,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
(九)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狠抓任务落实落地,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4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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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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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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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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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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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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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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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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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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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阳市中心劳动力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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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咸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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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咸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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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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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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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咸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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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3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171人;实有人员244人,其中行政74人(含工勤9人)、事业17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0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7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25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3.85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3563.85万元,较上年增长50.94万元,增长1.4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档。
2018年支出预算为3563.85万元,较上年增长50.94万元,增长1.4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长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63.85万元,较上年增长50.94万元,增长1.45%,增长原因同上。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3.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335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09.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3.85万元,较上年增长50.94万元,增长1.45%,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3011.61万元,较上年减少501.3万元,减少14.27%,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调整至其他功能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92.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8.8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7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42.57万元,较上年增长342.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新增该功能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2.5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9.67万元,较上年增长209.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新增该功能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9.67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2476.08万元,较上年增长262.27万元,增长11.8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整至本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76.08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18.89万元,较上年减少58.31万元,减少5.41%,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非税收入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减少。其中:公用经费支出288.8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730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68.88万元,较上年减少153.02万元,减少68.9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由本科目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2.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的同时,厉行节约,保证“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不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4.0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3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18年会议费预算6万元,较上年增长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等,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89万元,较上年增长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统计口径变化,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计入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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