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6、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9、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法干
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11、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2、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年的政法工作围绕“一书两讲话三大类十二个文件和三十一项任务”开展。一书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两个讲话即市委书记岳亮书记和市委副书记马希良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大类就是“四梁八柱”总体规划、“四反十打”专项行动和“三治”活动。政法工作开展的总体机制是“四梁八柱一目标”,“四梁”是构筑崇德咸阳之梁、包容咸阳之梁、尚法咸阳之梁、创新咸阳之梁,“八柱”,即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监督引导、大数据平台、德育教化、问责移送、目标考核,“一目标”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在这个架构下,开展“四反十打”活动,“四反”即反渗透、反邪教、反传销、反毒品,“十打”即打击违法涉访、医闹侵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两抢一盗”犯罪、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犯罪、拒不执行法院判(裁)决、传销与电信诈骗、贩毒吸毒、侵权开发,揭村盖、挖保护伞、打村霸、混混。以“三治”活动,即“治懒、治散、治庸”为主要内容和抓手,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促提升、求超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办字[2001]134号)、咸编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机关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3人,内设7个科室,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8名。机关资产公务车4辆,一体机1台,电话15部,电脑28台,传真机3台。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561.37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2.57%。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561.3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57%,其中:基本支出430.4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0.20万元,较上年增加90.2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60.20万元,较上年减少15.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97万元,较上年减少,19.4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3.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辆运行费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费。2017年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23.97万元,较上年减少44.78%。减少原因是市财政局重新核定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2、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编制单位: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李青 审核人:白登友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预算编制单位: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李青 审核人:白登友
附: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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