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沟通,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制定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促进地区金融业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组织协调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4、负责政府与金融机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协助、配合中、省驻咸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5、监督管理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机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6、牵头督促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做好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规模。
2、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推动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等,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扩大社会融资量。
3、鼓励金融机构来我市增设分支机构。
4、加快农信社改制步伐。
5、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推广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信贷资金投放。
6、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经办服务等业务。
7、建立银政企对接机制,定期举办银政企合作洽谈会和对接餐会,推介项目,解决问题。
8、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扎实开展年审工作等。
9、做好咸阳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三、单位性质、人员及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市编办机构编制方案规定,市金融办为挂靠市政府办公室的正县级机构,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
四、部门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我办共有事业编制9个,实有工作人员10人。固定资产合计35.9万元,其中包括公务车一辆及办公设备等。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办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内容划分为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考核。按照时效性划分为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82.2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82.29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预算总计8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为0。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会议费预算1万元,培训费4.5万元。我办以厉行节俭为原则,减少公务车辆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的预算也相应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我办机关运行年费预算5.32万元,无增减。
7 、我办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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